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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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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再生产类型
1982年7月1日,全县15~49岁育龄妇女为102320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的72318人增加30072人,增长41.6%。占全县总人口的24.3%,全部妇女的90%以上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15~29岁的育龄妇女比1964年增加17209人,增长47.3%。占全部育龄妇女人数比重由1964年50.3%上升到52.3%,其中15~19岁妇女22112人比1964年增长54.1%,占全部育龄妇女比重上升1.8%;20~29岁生育妇女年龄的比1964年增长42.9%,上升0.3%。
对照国际上通常划分人口再生产类型标准,1982年7月1日,全县0~14岁人口比例为33.45%,比标准增加型40%低6.55%,但比稳定型26.5%高6.95%;15~49岁人口比例为49.4%,比标准稳定型50.5%低1.1%。50岁以上人口比例比标准稳定型低5.9%。故全县人口界于增加型与稳定型之间,但正在向增加型过渡。其原因一是0~14岁人口数比例高;二是育龄妇女人口数比例高。截止1982年7月1日全县育龄妇女为102390人,比1964年同期增加30072人,增长41.6%,其中15~19岁的育龄妇女为22112人,占育龄妇女总数的21.6%,位于各育龄妇女人数之首。这意味着全县人口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将会面临新的人口出生高峰。因此,1982年全县人口再生产属于增加型。
表4—24
夏津县人口再生产类型表
1982:1964

二、生育率
1981年平均每千名育龄妇女生育88个孩子。生育率以20—29岁年龄组为生育高峰,其中25~29岁妇女生育率最高达25.9‰。未达到婚育年龄的15~19岁的妇女中也有生育现象,占同龄育龄妇女人数的4.3‰。全县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2.77‰平均每个育龄妇女终身生育2.77个孩子。全县育龄妇女晚育率为62‰(以24岁以上妇女生育第一胎计算)。由于近几年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截止1981年,每个育龄妇女比已经经历完整个生育期的妇女一生平均生育4.23个孩子,减少3.146个。
三、育龄妇女生育胎次分布状况
1981年出生的9014个婴儿中,第一胎4410个,占48.8%,二胎2900个占32.3%,三胎1121个占12.4%,四胎361个占4.0%五胎以上231个,占2.6%。三胎及三胎以上生育主要分布在25~39岁各年龄间。
文化程度高低对妇女生育状况有很大影响。文化程度越低多胎率越高。大学文化程度的一胎率占75%,二胎率占25%,没有生育三胎的。高、初中文化程度的由一胎率渐次降低。小学文化程度的一胎率为51.5%,二胎率为30.4%,三胎率为11.1%,四胎率为3.9%,五胎以上为3.0%。
另外,职业对生育率也有直接影响。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办事人员一胎率最高,分别为91.7%,99.9%,没有生育三胎的。从事农牧渔业的育龄妇女,是整个育龄妇女的95%,她们的生育率也最高,一胎率为47.3%,二胎率为33.1%,三胎率为19.6%。
表4—25
夏津县婚姻状况表
(1982年7月1日)

表4—26
夏津县活产子女及妇女人数表
(198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