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婚姻 资料库:夏津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夏津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article/6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article/6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2年以前,全县人口婚姻状况无确切统计。据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1982年7月1日,全县15岁以上的为279856人,其中未婚占22%,有配偶占69.1%,丧偶占8.4%,离婚占0.5%。按性别划分,未婚男占12.7%,女占9.3%;有配偶的男占34.2%,女占34.9%;丧偶的男占2.8%,女占5.6%;离婚的男占0.4%,女占0.1%。
    男性初婚年龄为23.3岁,女性为21.8岁,15~19岁年龄组中,早婚(指不是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占同年龄的0.95%,女占1.94%。各年龄组结婚率均为女性高于男性,农村高于城镇。一般说来女性结婚较早。
    丧偶者的主要分布在50岁以上年龄组。40岁以下年龄组仅占丧偶人数的2.2%。丧偶率为0.3%。35岁以下各年龄组男性丧偶比重大于女性,35岁以上女性丧偶比重大于男性。
    全县总离婚率为3.3‰。30岁以下离婚比例最小,占15岁以上人口的6.7%,离婚率为0.3‰,离婚现象较为突出的为50~59岁年龄组,占15岁以上人口的27.8%,离婚率为1.4‰。离婚人口的年龄主要分布在30~59岁之间,提出离婚者多为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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