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以前,家庭户规模较大。凡长辈健在,兄弟多不分家立灶,常以四世、五世同堂为荣。民国以来兄弟分居者渐多,家庭规模逐渐缩小。1391年(明洪武二十四年)、1662年(清康熙元年)户均人口皆为6.2人。至1929年,户均人口已减至3.9人。
建国以后,家庭规模进一步缩小,不仅兄弟分家,父子亦分户立灶。以父母和未婚子女为成员的家庭户占绝大多数。祖孙三代同堂者已少见。1982年7月1日全县计有家庭户103651户,人口为412507人,户均人口为3.98人,其中3人以下一户者占35%,4人以上一户者占65%。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家庭规模则进一步趋向于以父母和独生子女为成员的小型户。
第一节 家庭
清末以前,家庭户规模较大。凡长辈健在,兄弟多不分家立灶,常以四世、五世同堂为荣。民国以来兄弟分居者渐多,家庭规模逐渐缩小。1391年(明洪武二十四年)、1662年(清康熙元年)户均人口皆为6.2人。至1929年,户均人口已减至3.9人。
建国以后,家庭规模进一步缩小,不仅兄弟分家,父子亦分户立灶。以父母和未婚子女为成员的家庭户占绝大多数。祖孙三代同堂者已少见。1982年7月1日全县计有家庭户103651户,人口为412507人,户均人口为3.98人,其中3人以下一户者占35%,4人以上一户者占65%。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家庭规模则进一步趋向于以父母和独生子女为成员的小型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