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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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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移民
明嘉靖《夏津县志》记载:“洪武二十五年徙二十七屯于此”。除此以外,明代其他移民(移入)仅限于传说和旁证材料证实,未见正式记载。据对族谱抽样调查,本县居民多系明代从山西洪洞(洪洞为明代移民集散地)和山东各地迁徙而来。清代及民国年间移民情况不详。
建国后,1958年曾先后有400余人响应政府号召支援边疆。其中未婚青年300人(男女各半)。20个家庭户约100人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地区安家落户,另外到山东省垦利县和云南省各10余人。
二、自由流动
人口的自由流动系指未经官方批准的自由流入和外出,多受天灾人祸影响所致。1943年遭受大旱,加上日伪政权的残酷统治,本县人口大量逃难外流,多落居于黑龙江、吉林等省。这一时期,以城东房庄村为主的难民逃难落居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北关,后来繁衍成了一条街,并且还在附近购置了义地。城西北的五、六、七、八屯等村的难民逃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及鹤岗、佳木斯等地,在当地又形成了新的村落,仍以故乡的村名命名。
1959—1961年生活困难时期,一部分农民出外谋生仍以东北各地为落脚之地。据粗略统计,三年间全县(包括武城县)出外逃荒的近两万人。1960年3月省、地、县联合调查组对郑保屯公社调查统计:自1959年11月1日到1960年3月31日止,该公社人口外流(去往东北)808户1579人。受天灾人祸引起的人口外流多是暂时避难,待生活有了转机大部分人又陆续返回。进入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一部分定居外地多年的人又相继重返故里。
除自然灾害造成人口外流以外,尚有其他原因引起的人口外流,“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的一些“盲流”,有的是因家庭出身受牵连,为了摆脱家庭影响盲目外流,有的因其他政治原因出走外地;也有的是因生活所迫,出外谋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生产责任制,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生活明显提高,人口自由流动入大于出,除正常流入以外,从1980年开始四川青年妇女大量陆续流入夏津安家落户。1983年8月为了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县妇联和公安机关对外地流入夏津的妇女进行了普查登记,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83年8月已达1540余人。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期间,外地妇女流入减少。1984年以后又逐渐增多,除四川妇女继续流入以外,山西、陕西、贵州、云南等地的青年妇女也相继流入,外地妇女大量流入为本地大龄未婚男子解决了婚配难题。
三、迁入迁出
人口的机械变动除移民、自由流动以外,尚有出入县境的工作调动,参军与复员升学与毕业分配,婚入与婚出等变动。这种变动一般都办理正式的迁入迁出手续,人口的入与出大体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