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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树新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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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军优属
拥军优属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在战争年代对军人家属实行优抚照顾,帮助他们耕作打轧,合作化时期增记优待工分。春节期间,给军属打水扫院子贴春联、送慰问品。1980年以后,给军、烈属门前挂“光荣之家”的牌子。
二、学雷锋、做好事
1963年3月5日,毛泽东主席发出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全县广大党、团员、青年学生纷纷响应,掀起“学雷锋,做好事”的活动。各团支部、各学校自觉组成“学雷锋”小组,走上街头,为军烈属、五保户义务服务,形成助人为乐的社会风气。十年动乱中,“学雷锋”活动受到干扰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学雷锋活动重新兴起。县烟酒公司女职工王爱华(见《人物编》)以雷锋为榜样,带病坚持工作,热情为顾客服务,推动了全县学雷锋活动的开展。据统计:1982年全县共建学雷锋小组1128个,义务服务队36个,义务助耕队978个。南关小学五年级学生辛红等10多名同学,为西关五保老人晒被、洗衣、打水、扫院子,坚持不懈,受到团县委的表扬。
三、评选“五好”家庭
在建设“两个文明”过程中,县、乡(镇)村,多次开展评选“五好”家庭活动。1984年全县5户“五好”家庭受到中央和省的表彰;23户受到德州地区表彰;3051户受到县人民政府表彰。东李官屯镇西街于泽元一家,四世同堂,上有母亲、叔、婶,下有儿孙。全家和睦相处,勤劳致富。于泽元之妻,常年患病,两位老人为她煎汤熬药,儿媳对二老更是关心备至,这个团结和睦的大家庭,受到人们的赞扬。
四、评选文明单位
80年代,全县人民响应中共中央号召,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齐抓,争相建设文明单位。1984年全县评选验收文明单位91个(县直机关31个、各乡镇60个)。建设文明单位的具体内容是:抓思想教育,治旧变新;抓文化科学,治愚变智;抓环境卫生,治脏变净;抓社会秩序,治乱变安;抓生产发展,治穷变富。
郑保屯镇西邢庄村,整街修道,改变村容,建立工厂、商店,发展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成为全县闻名的文明村庄;香赵庄乡官道李庄,讲究卫生,助村民致富,加强法制教育,多年被评为先进单位;东李官屯镇东街,不断对村民加强法制教育,改变集市不良风气,并注重智力投资,办起了农民夜校,实行奖学制度,鼓励教师学生锐意进取,成为全县知名的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