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丧俗
逝者弥留之际,即置于灵床、忌讳死到炕上。咽气后,家人大恸举哀,哀毕,往返三趟哭向土地庙,谓之报庙。今部分村庄仍存此俗。与此同时,乡亲邻里闻声而至,帮助搭设灵棚、悬挂纸骨突、报丧等。此后至出殡,逝者亲眷、同族近支晚辈跪伏灵棚,迎候亲友乡里吊唁,谓之陪灵。
入殓一般在当晚或次日傍晚,待亲眷到齐,瞻视遗容后方可扣棺(火化者送火葬场),死后第二天或第三天的夜晚,待深夜时,将纸骨突放入纸扎轿内抬到街上焚烧,谓之“送盘川”。出殡前一天下午,灵棚设供馔,晚上焚纸,再次举哀痛哭,谓之辞灵。送盘川、辞灵之俗今仍存。
丧期有三天、五天之分,也有七天、九天出殡者。丧期亲眷族人全身缟素。今部分村和机关单位时兴佩带黑纱,以取代服素。
出殡为丧葬之大仪。是日辰时鸣丧开吊、午祭作仪。午祭时亲朋毕至,于鼓乐声中行奠、举哀。午后起柩,承重孝子执幡,余皆跟随其后,至街上跪伏路侧,亲戚行三拜九叩礼,礼成,孝子破盆,引棺就道至茔地安葬。此俗至今尚存。
棺椁优劣,视家境而异。建国前,穷人置不起棺材,有的席卷箔埋了之。建国后,提倡移风易俗,丧葬礼仪渐简。1976年始实行火葬,火化后,农村大多仍以旧俗将骨灰盒安葬。
二、特殊丧俗
礼教丧 亦称红丧,其程序类同普通丧俗,因其掺杂了儒教的冗繁仪礼故名。丧仪规模宏大,耗资颇巨,多举办于官绅豪富之家,逝者多为高寿老人。丧期一般五至九天,理丧人员分工精细,设有书主、点主、迎门、祀土等十余种职事。书主、点主二官多由功名人充任,功名越显,官职越高,丧东越感光彩。其出殡程序类同普通丧俗,不过更加繁冗。建国后此俗已少见。
骨殖迁葬 旧俗以男为主,女先亡不得占穴,即不能按支脉葬于祖茔,暂葬于墓地一侧。待其夫逝后,始起出骨殖合葬。起骨殖则由死者子女办理,破坟后,一人撑伞遮避日光,另一人将骨殖按人体骨骼结构排放匣内(小棺材)或干草(谷秸)中,由长子捧回如仪安葬。客死他乡者,其子照上述方式将骨殖起回,于宅外或村外搭盖灵堂(骨殖忌进阳宅),如仪发丧安葬。火化实行后,此俗极少见。
权厝(丘子) 凡人客死异地,暂时不能将灵柩运回原籍,便将棺材垫起,用砖(坯)封闭,停于郊外,待机运归故里安葬。此为权厝,俗称丘子。建国后,此俗绝迹。
三、丧葬改革
建国后,旧有的丧葬习俗逐步得到改革,葬仪渐简。1974年,县投资28万元于县城西北1.5公里处、夏(津)油(坊)公路北侧建立夏津县火化场,1976年竣工。当年推行火化,70%以上的大队对前5位火化者负担化尸费和骨灰盒。1977年至1979年分别化尸2040、2701、2157具。火化率在80%以上。1980年以后因对火化工作放松了宣传和管理,木棺土葬之习又有不同程度的回潮。1981年至1984年全县化尸分别为692、613、452、887具,只有东李官屯、香赵庄、宋楼等乡镇的死者火化率较稳定。在农村多数人仍将逝者骨灰入土安葬,1977年,城东官道李大队首先建骨灰堂3间,集中存放骨灰。1979年,县火化场建骨灰堂5间。国家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的死者火化率达100%,骨灰集中存放在烈士陵园骨灰堂或火化场骨灰室。
第二节 丧葬习俗
一、普通丧俗
逝者弥留之际,即置于灵床、忌讳死到炕上。咽气后,家人大恸举哀,哀毕,往返三趟哭向土地庙,谓之报庙。今部分村庄仍存此俗。与此同时,乡亲邻里闻声而至,帮助搭设灵棚、悬挂纸骨突、报丧等。此后至出殡,逝者亲眷、同族近支晚辈跪伏灵棚,迎候亲友乡里吊唁,谓之陪灵。
入殓一般在当晚或次日傍晚,待亲眷到齐,瞻视遗容后方可扣棺(火化者送火葬场),死后第二天或第三天的夜晚,待深夜时,将纸骨突放入纸扎轿内抬到街上焚烧,谓之“送盘川”。出殡前一天下午,灵棚设供馔,晚上焚纸,再次举哀痛哭,谓之辞灵。送盘川、辞灵之俗今仍存。
丧期有三天、五天之分,也有七天、九天出殡者。丧期亲眷族人全身缟素。今部分村和机关单位时兴佩带黑纱,以取代服素。
出殡为丧葬之大仪。是日辰时鸣丧开吊、午祭作仪。午祭时亲朋毕至,于鼓乐声中行奠、举哀。午后起柩,承重孝子执幡,余皆跟随其后,至街上跪伏路侧,亲戚行三拜九叩礼,礼成,孝子破盆,引棺就道至茔地安葬。此俗至今尚存。
棺椁优劣,视家境而异。建国前,穷人置不起棺材,有的席卷箔埋了之。建国后,提倡移风易俗,丧葬礼仪渐简。1976年始实行火葬,火化后,农村大多仍以旧俗将骨灰盒安葬。
二、特殊丧俗
礼教丧 亦称红丧,其程序类同普通丧俗,因其掺杂了儒教的冗繁仪礼故名。丧仪规模宏大,耗资颇巨,多举办于官绅豪富之家,逝者多为高寿老人。丧期一般五至九天,理丧人员分工精细,设有书主、点主、迎门、祀土等十余种职事。书主、点主二官多由功名人充任,功名越显,官职越高,丧东越感光彩。其出殡程序类同普通丧俗,不过更加繁冗。建国后此俗已少见。
骨殖迁葬 旧俗以男为主,女先亡不得占穴,即不能按支脉葬于祖茔,暂葬于墓地一侧。待其夫逝后,始起出骨殖合葬。起骨殖则由死者子女办理,破坟后,一人撑伞遮避日光,另一人将骨殖按人体骨骼结构排放匣内(小棺材)或干草(谷秸)中,由长子捧回如仪安葬。客死他乡者,其子照上述方式将骨殖起回,于宅外或村外搭盖灵堂(骨殖忌进阳宅),如仪发丧安葬。火化实行后,此俗极少见。
权厝(丘子) 凡人客死异地,暂时不能将灵柩运回原籍,便将棺材垫起,用砖(坯)封闭,停于郊外,待机运归故里安葬。此为权厝,俗称丘子。建国后,此俗绝迹。
三、丧葬改革
建国后,旧有的丧葬习俗逐步得到改革,葬仪渐简。1974年,县投资28万元于县城西北1.5公里处、夏(津)油(坊)公路北侧建立夏津县火化场,1976年竣工。当年推行火化,70%以上的大队对前5位火化者负担化尸费和骨灰盒。1977年至1979年分别化尸2040、2701、2157具。火化率在80%以上。1980年以后因对火化工作放松了宣传和管理,木棺土葬之习又有不同程度的回潮。1981年至1984年全县化尸分别为692、613、452、887具,只有东李官屯、香赵庄、宋楼等乡镇的死者火化率较稳定。在农村多数人仍将逝者骨灰入土安葬,1977年,城东官道李大队首先建骨灰堂3间,集中存放骨灰。1979年,县火化场建骨灰堂5间。国家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的死者火化率达100%,骨灰集中存放在烈士陵园骨灰堂或火化场骨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