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教育经费 资料库:夏津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夏津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article/43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article/43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的教育经费,主要靠学田、庙地和义捐,州、府也支付一部分。民国以后,逐渐改为以政府统筹为主。1913年每1亩地带征铜元1枚,充教育经费,为附捐征收之始。1930年议定征收义务教育经费,每亩摊洋3分,随粮带征。农村初级小学教员薪金,统由县教育局按月拨发;县立学校则按经费年额,全部由县筹措。1933年和1934年每年度教育局经管款额为基金生息银元1000余元,杂税附捐近2000元,义务教育费2万余元,合计3万余元。另有田赋附捐每年2万余元,由第三科(原名财政局)临时支拨。
    新中国成立以后,公办中、小学和师范的教育经费,完全由国家统一拨款,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农村社队办的学校本着“民办公助”的精神,除社队自行筹款外,国家也支付部分经费。1965年国家拨款72.5万元。1977年以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国拨教育经费逐年递增,1985年达384.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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