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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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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县立第一、二小学,各附设幼稚园1处,学龄前儿童入幼稚园学习,后取消。1932年县立第二小学又遵章附设幼稚园,仅一个班。
建国后,学前教育开始受到重视,并将其列为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1956年、1980年两次创办县直机关幼儿园,此外,1980年后,县医院、化肥厂、自行车零件厂等单位,陆续办起常年或临时性托儿组,保育员和经费均由主办单位自聘自筹。农村幼儿教育,多属季节性开办。托儿组农忙成立,农闲解散。不少小学还根据群众需要,举办“预备班”,吸收6周岁儿童入班,学习拼音、识字和算术,适龄后即升入小学。1971年后,随着小学教育的普及,幼儿班(“文化大革命”期间曾称“育红班”)迅速发展。规模较小的小学,则在低年级班内设幼儿组。农村幼儿班的教师由大队自聘,经费自筹。
1983年底,全县共办有幼儿班(园)87个,入班(园)的6周岁幼儿计2554人,占全县6周岁幼儿总数的30%。为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质量,从1980年县文教局协同卫生局共举办幼儿教师培训班5期,培训幼儿教师210人。1982年10月,县成立了幼儿教育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