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人民军队的兵役制 资料库:夏津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夏津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article/38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article/38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即自愿参军的制度。1954年以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度。兵员自愿参军,长期在军队服务。1950年,抗美援朝时期,党和政府号召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保家卫国,当时全县有480名青年应征入伍。1937至1954年,全县共有3485人志愿加入人民军队。 二、义务兵役制 义务兵役制即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年龄内有服一定期限兵役义务的制度。义务兵役制于1955年实行,一般每年征集一次,“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唯成份论”的影响,一些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的青年,被剥夺了参军的权利。 每年征兵时,县成立征兵领导小组,下辖征兵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 表20-1 夏津县人民军队兵员征集、复员退伍统计表 单位:人
注:1.1950年以前复员总数为649人、无分年度数字。 2.1951—1955年度为志愿兵;1956—1985年度为义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