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即自愿参军的制度。1954年以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度。兵员自愿参军,长期在军队服务。1950年,抗美援朝时期,党和政府号召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保家卫国,当时全县有480名青年应征入伍。1937至1954年,全县共有3485人志愿加入人民军队。
二、义务兵役制
义务兵役制即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年龄内有服一定期限兵役义务的制度。义务兵役制于1955年实行,一般每年征集一次,“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唯成份论”的影响,一些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的青年,被剥夺了参军的权利。
每年征兵时,县成立征兵领导小组,下辖征兵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
表20-1
夏津县人民军队兵员征集、复员退伍统计表
单位:人
注:1.1950年以前复员总数为649人、无分年度数字。
2.1951—1955年度为志愿兵;1956—1985年度为义务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