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民国军队的兵役制 资料库:夏津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夏津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article/38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article/38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民国初年,军队扩充兵员一般采取募兵制,即以雇佣形式募集兵员的制度。常与拉丁抓夫互为表里。应募者多为贫苦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期限待遇不定。
    1933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征兵制,实际仍为强行抓兵。夏津县地方武装的兵员征集多实行按亩出兵(称地丁)和按青壮年男子数出兵(称壮丁)的办法。一些富户不愿应征则雇佣他人顶替,称“买壮丁”。卖主与买主签定生死文书,由中人作保,付给“卖丁”者钱或地亩若干。凡卖丁者均系贫苦农民。
    一些杂牌部队的兵员多由招募而来,或许以管吃管穿,或给予一定报酬。伪军则多系搜罗、收买的地方土匪杂顽,当属于招募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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