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原由民政部门负责,1981年移交司法局民事调解股办理。司法局在各乡(镇)设司法助理员,各村队设调解委员会。1984年全县共有调解组织503个,调解人员1299人。1981年共收接纠纷案2268件,调处1929件;1982年收接1466件,调处1261件;1983年收接1651件,调处1637件;1984年收接1188件,调处1122件。
第四节 民事调解
民事调解原由民政部门负责,1981年移交司法局民事调解股办理。司法局在各乡(镇)设司法助理员,各村队设调解委员会。1984年全县共有调解组织503个,调解人员1299人。1981年共收接纠纷案2268件,调处1929件;1982年收接1466件,调处1261件;1983年收接1651件,调处1637件;1984年收接1188件,调处11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