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8月建立夏津县人民检察署,配备干部5人。同年冬,检察署撤销。1953年恢复。检察署为县人民政府下属机构。1954年9月21日,撤销检察署,建立夏津县人民检察院。1956年10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行内部合并。1962年9月恢复原建置。1967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对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检察机构被取消。
1978年9月,夏津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内设人秘股、刑事检察一股、二股、经济检察股、控告申诉检察股、监所检察股等。
第一节 检察机构
1950年8月建立夏津县人民检察署,配备干部5人。同年冬,检察署撤销。1953年恢复。检察署为县人民政府下属机构。1954年9月21日,撤销检察署,建立夏津县人民检察院。1956年10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行内部合并。1962年9月恢复原建置。1967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对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检察机构被取消。
1978年9月,夏津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内设人秘股、刑事检察一股、二股、经济检察股、控告申诉检察股、监所检察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