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分子”是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这四种人的简称。对“四类分子”实行监督改造、使之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是建国初期至70年代末国家实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建国初期,全县共有“四类分子”4897人。1952年,根据公安部关于《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尚不足逮捕判刑的各种反革命分子和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依法管制了一批。全县共计管制77人,其中区、县管制的14人,村管制的63人。
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有关条文规定,结合基层普选,对没有入社的6001个“四类分子”进行了全面评审。根据其表现情况,吸收入社成为正式社员、并给予公民权的2047人;作为候补社员,允许入社劳动,但没有公民权的3025人;坚持反动立场,放在社内交群众管制劳动的929人。1957年4月,又对未获公民权的候补社员3025人和监督改造的929人进行评审,由候补社员改为正式社员,获得公民权的2021人;由管制劳动改为正式社员,获得公民权的309人;尚有1624名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在社内继续改造。
1958年上半年,根据中央“少杀、少捕、多管、大改造和全面处理”的精神,对全县地、富、反、坏分子进行了一次排队、集训和全面处理,对表现不好的分别判处管制或逮捕;对表现较好的改为正式社员或候补社员,个别表现不好的候补社员降级改造。是年,整风反右进入组织处理阶段,将“右派”分子与“四类分子”同等看待,统称为“五类分子”。
1959年,贯彻“监督劳动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惩办与改造相结合”的政策,将“五类分子”编入农村生产组织内监督劳动,并规定了经常性的改造制度。这些制度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由基层治保组织具体负责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对表现好的摘掉“帽子”、撤销监督,给予公民权。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极“左”路线的影响,对“五类分子”的改造采取了挂黑牌子、批斗、强制劳动等一些过激做法,其子女在政治上也受到牵连。
1979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将1649名“四类分子”全部摘帽,给予公民权。1978年后,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给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员一律摘帽平反。
第五节 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
“四类分子”是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这四种人的简称。对“四类分子”实行监督改造、使之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是建国初期至70年代末国家实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建国初期,全县共有“四类分子”4897人。1952年,根据公安部关于《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尚不足逮捕判刑的各种反革命分子和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依法管制了一批。全县共计管制77人,其中区、县管制的14人,村管制的63人。
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有关条文规定,结合基层普选,对没有入社的6001个“四类分子”进行了全面评审。根据其表现情况,吸收入社成为正式社员、并给予公民权的2047人;作为候补社员,允许入社劳动,但没有公民权的3025人;坚持反动立场,放在社内交群众管制劳动的929人。1957年4月,又对未获公民权的候补社员3025人和监督改造的929人进行评审,由候补社员改为正式社员,获得公民权的2021人;由管制劳动改为正式社员,获得公民权的309人;尚有1624名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在社内继续改造。
1958年上半年,根据中央“少杀、少捕、多管、大改造和全面处理”的精神,对全县地、富、反、坏分子进行了一次排队、集训和全面处理,对表现不好的分别判处管制或逮捕;对表现较好的改为正式社员或候补社员,个别表现不好的候补社员降级改造。是年,整风反右进入组织处理阶段,将“右派”分子与“四类分子”同等看待,统称为“五类分子”。
1959年,贯彻“监督劳动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惩办与改造相结合”的政策,将“五类分子”编入农村生产组织内监督劳动,并规定了经常性的改造制度。这些制度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由基层治保组织具体负责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对表现好的摘掉“帽子”、撤销监督,给予公民权。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极“左”路线的影响,对“五类分子”的改造采取了挂黑牌子、批斗、强制劳动等一些过激做法,其子女在政治上也受到牵连。
1979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将1649名“四类分子”全部摘帽,给予公民权。1978年后,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给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员一律摘帽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