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 资料库:夏津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夏津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article/36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article/36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后,县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经常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各种刑事犯罪。 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1980年前后,青少年犯罪增加,刑事案件上升。为此,1983年8月16日,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从严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指示精神。全县集中力量,统一行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到12月底,抓获强奸、轮奸妇女犯、杀人抢劫犯、盗窃国家资财犯、贩卖摧残妇女儿童犯共360人,摧毁犯罪团伙24个,处决一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1984年再接再厉,又逮捕各类犯罪分子130人。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为了预防和减少刑事犯罪,1984年,农村普遍制订了“乡规民约”,推行治安岗位责任制。县城组织了由警察和民兵组成的治安巡逻队。公安机关配合工商、税务部门,在农贸市场设立治安联防办公室,同400多个个体经商户订立了安全营业合同,有效地预防了刑事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