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县抗日民主政府设除奸部,随县委、政府在县境内活动,担负清除汉奸、保卫党政机关安全的任务。1944年7月,建立夏津县公安科,初建时仅有3人,同年底发展到30余人,下设侦缉组、看守班。1946年3月,公安科改为公安局,内设治安股、侦缉股、审讯股、看守所、公安队。1956年10月,县委政法工作部建立,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实行内部合并。政法部内设秘书科、侦察科、治安科、司法科、刑庭、民庭、看守所、公安队和2个派出所、5个法庭。1962年9月,政法部撤消,恢复原建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关陷入瘫痪。1968年春,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夏津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军管组”撤销,恢复公安局。1984年县公安局内设8个股室和刑侦队、看守所。
1944年公安科初建时,在各区设公安员1人。建国后,公安机关在各区(乡)设公安助理(后改称公安特派员)。1982年8月,在城关、东李官屯、新盛店、苏留庄设公安派出所。1984年全县20个乡、镇均建立了公安派出所。
1950年设夏津县公安队。1963年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夏津县中队。1983年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夏津县中队。
第一节 公安机构
抗日战争时期,县抗日民主政府设除奸部,随县委、政府在县境内活动,担负清除汉奸、保卫党政机关安全的任务。1944年7月,建立夏津县公安科,初建时仅有3人,同年底发展到30余人,下设侦缉组、看守班。1946年3月,公安科改为公安局,内设治安股、侦缉股、审讯股、看守所、公安队。1956年10月,县委政法工作部建立,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实行内部合并。政法部内设秘书科、侦察科、治安科、司法科、刑庭、民庭、看守所、公安队和2个派出所、5个法庭。1962年9月,政法部撤消,恢复原建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关陷入瘫痪。1968年春,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夏津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军管组”撤销,恢复公安局。1984年县公安局内设8个股室和刑侦队、看守所。
1944年公安科初建时,在各区设公安员1人。建国后,公安机关在各区(乡)设公安助理(后改称公安特派员)。1982年8月,在城关、东李官屯、新盛店、苏留庄设公安派出所。1984年全县20个乡、镇均建立了公安派出所。
1950年设夏津县公安队。1963年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夏津县中队。1983年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夏津县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