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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治安机构(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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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政机构
民国初年,沿袭清制,县设巡警局,局内设警官、管狱员(兼看守所长)各1人,巡警若干人。1913年改为警察事务所。1928年初改为警察所,同时在东李官屯、城北新盛店、城西双庙、油坊设立第一、二、三、四分所。每所设警察50人。同年5月又改为公安局,设局长、主任各1人,股员2人,巡官2人,巡长3人,一、二、三等警44人,马警6人。1929年,因县城两次被土匪攻陷,枪支散失、兵士逃亡,4月3日,县长高国祥令各里保送壮丁10人,定为城防队,计300人。8月,又改编为200人的人民自卫团,分为两个中队。10月,又改称为警察队。1930年10月,并入民团大队。
二、联防机构(武装)
四乡保卫团 1918年5月,因县境内土匪四起,县知事张翼猷筹办四乡保卫团,共计团丁377人。其中敏字团出丁143人(团局设城西双庙);宽字团出丁95人(团局设城东李官屯);惠字团出丁91人(团局设前胡官屯);信字团出丁48人(团局设城南苗堂)。四乡保卫团形同虚设,1919年4月停办。
保卫团 1929年11月,将人民自卫预备团及一切自卫组织改编为保卫团。全县划分为30甲,每甲出团丁80人,总计2400人。县长兼总团长。1930年10月,保卫团改组并入民团大队。
联庄会 是韩复榘主鲁期间组织的,为地方行政官员所掌握的民间联防自卫武装团体。1930年11月,山东省政府抄发的各县联庄会暂行章程规定,各县所属各庄无论大小均应成立联庄会,每县为一总会,县长为总会长,每区为一分会,区长为分会长,每庄(镇)为一甲,庄(镇)长为甲长。“凡年龄在20岁以上40岁以下的男子,不论贫富均得为本会会员,列入册籍,依次训练、会员轮流服务。凡花户足二、三十亩地者应出夫一人,五、六十亩地者出夫二人,百亩以内者出夫三人,其余依次类推。”其实参加受训的联庄会员多是受雇于富户的穷苦农民。联庄会的“所有枪支也完全出自民间,以花户原数枪支增充之,限花户每种30亩地者得备枪一支。依次增加,不足30亩地者土枪亦可”。经费由地方款项开支,总会及各分会每月20元。
夏津县联庄会遵章于1930年12月4日成立,各分会也相继成立。当时全县划分10个区,有联庄分会10个,县长苏树南兼县联庄总会会长。1932年1月,县政府秘书王东升(诨号王老秘)任联庄会会长。
联庄会对于抵御土匪祸患起了一定的作用。自1930年12月联庄会成立到1933年3月,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见诸于民国《夏津县志》(续编)记载的10起重大剿匪活动均有联庄会员参加。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联庄会解体,分散为各种名目的保卫组织,枪支散落民间,有的被朱序五的“义勇军”收走,有的被人民抗日武装征用。
三、民间自卫武装
地主自卫武装 清末民初,殷实富户雇佣兵丁看家护院,武器为大刀长矛。1931年,县政府组织联庄会时,令富户置备枪支,一些大户多达6—7支以上,枪支有汉阳造、东昌造、三八式(晋军造)、二十响(匣枪)、拐尺子等。当时,是全县民间拥有枪支最多的时期。一些大户雇佣2—3人的专职护院者,其待遇高于雇工。有的户由长工轮流护院,也有的几户或全村富户联合建立武装,指派长工或本家子侄轮流值班,较出名的有城西二、三屯一带以杨英贤为首的地主联防武装。
武装会道门 1937年前后,匪兵四起,为保家护村,民间武装团体应时而兴,声势较大的有小洪门、黄沙会。据考查,二者均属于鲁北红枪会中活跃最甚、影响最大的农民武装。他们以防匪御兵、保家护村为目的,其信仰、活动方式大体相同,实为一类组织、两种名称。
小洪门 亦称红门,兴起时间不详。1937年前后信徒遍及全县,以县城附近村庄和现在的白马湖乡、郑保屯镇、双庙乡、渡口驿乡以及城北的新盛店镇一带为最多。信徒平日练拳习武,操刀弄棒,遇情况出动,须将胸前佩带的纸符烧成灰烬以温井水冲服,目信能刀枪不人,虔诚的信徒临战不惧,勇往直前。洪门与国民党溃军组成的“义勇军”势不两立。1937年底,城西鸭鹅、白波高庄等村的洪门曾协助箭口村洪门攻打郭士孝的“义勇军”,反攻到梁庄,回返时到小屯抄了郭士孝的家。不久,县城周围村的洪门和城西的洪门与城北的黄沙会,在许家营子合力痛击朱序五的“义勇军”,并将其驱赶出县境。洪门会首鼓吹“刀枪不入”,其实临战难免伤亡,以致信徒逐渐减少,到1938年12月夏津沦陷,其活动基本消失。到了40年代,一些残余的洪门信徒被反动地主分子利用趋向反动。
黄沙会主要活动于城北、城东北一带,其发起人是五龙堂的岳荣俊及其侄子岳乃会。“七 七”事变后,岳氏叔侄以岳集为中心建黄沙会,因以防匪护村为目的,开始入会带有强制性。当时社会动乱,百姓渴望安度时日,黄沙会发展很快,遍及城北、城东北一带村庄,其中以岳集、五龙堂、大霍庄、大兴等村最活跃。黄沙会崇奉道教,时常在夜晚举行祈求神明附体的跳神活动,自信刀枪不入。1937年冬,在北郭庄(今双庙乡)攻打“义勇军”时,一信徒额中一弹,未伤皮肤,仅余一白痕,会首借机宣扬凡心诚者刀枪不入,死伤者皆为心不诚所致。自此,黄沙会名声大震。1938年初冬,大霍、岳集等村黄沙会近千人进城袭击日本侵略军,遭日军射击,死伤近百人,会员纷纷退出,黄沙会开始走下坡路。日伪政权建立后,王晋卿拉拢岳荣俊,在岳集安设伪区部,委黄沙会段学圣当了伪区长。大兴村会首孙玉东公开投日,会员纷纷退出。中共党员尹文昌带部分会员起义,经改造编入八路军恩县独立营,该村黄沙会解体。1942年冬,黄沙会首岳汝兴被杂团22旅杀死,群龙无首,约有500人上泰山求神修炼,行至高唐县尹集,遭日军袭击,死伤200余人,残部由宋可林带领投靠国民党地方武装张栋臣部。至此黄沙会彻底解体。
附:一、日伪警察机构及其罪行
1939年初,伪夏津县警察局成立。内设警务、保安、特务(兼警法)3个系。1941年,警察局改称警察所,增设司法系、经济系、督察室和看守所。伪警察所在县城内、大霍庄、六屯设一、二、三分所。另在东关、官道李、渡口驿、油坊设分驻所。各分所配备人员30名左右,分驻所配备20人左右。1942年以前,警务系统共计300人。1943年,取消分驻所。警务人员减至130人。
伪警察局既是日伪政权镇压抗日军民的法西斯工具,也是奴化民众的反动机构。1939年,伪警察局建立“青年训练班”,两年内“训练”青年600余人。1943年11月,伪警察所配合伪县公署组织了“剿共铁血团”,由侵华日本军人充任顾问,强迫15至45岁的男子一律加入。同年,为推进日军发动的“强化治安”运动。伪警察所增设“谍共班”,侦探共产党组织的活动情报(“谍共班”后改“特务队”)。伪警察机构通过清乡、填发“良民证”等恐怖手段,搜捕杀害抗日军民。仅据部分资料记载:日伪警察所1943年至1945年间,刺探抗日党政军情报400余份,关押、杀害抗日干部、群众50余人。人民群众对日伪警察深恶痛绝,称其为“黑狗子”。1945年9月县城解放时,伪警察机构解体。
二、“特务队”
1943年8月,王晋卿仿效伪“警察所特务系”,建立了7人的便衣“剿共班”,后发展到10余人。1944年春,又从监狱中提出了一批土匪、地痞、流氓、叛徒,将“剿共班”扩充为特务队,共60人。由惯匪李长庆任队长,下设3个小队,每小队2个班,兵痞于寿山,郭志怀,叛徒谢天成分别任小队长。“特务队”人员分别潜入根据地,暗杀抗日军民,刺探共产党八路军活动情报。
1944年底,于寿山因得不到王晋卿赏识,带全队人员投靠张栋臣部,其余两个小队于1945年5月被八路军夏津县大队消灭。
三、“保甲自卫团”
“保甲自卫团”是王晋卿伪政权在乡村设立的汉奸武装机构。1941年全县计有“保甲自卫团”442个、30093人,成员全部是村民,使用的武器是民间的大刀、长矛、红缨枪等。每保选一懂军事常识者担任训练。“保甲自卫团”大多数有名无实,陆续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