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收容遣送 资料库:夏津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夏津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article/35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article/35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初期,收容遣送对象主要是国民党军队的散兵游勇和外地流入本县的生活无着者及精神病人、痴呆人等。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为了防止本县灾民盲目逃荒东北,1959年,民政部门在平原火车站设劝阻站。1960年9月,劝阻站改为收容所,对夏津籍盲目逃荒东北地区的灾民予以收容和遣送回乡。1961年11月,收容遣送19992人,并尽力让其维持低标准生活。1962年,收容外县流动人口35人,遣送31人,安置4人。此后,收容遣送对象主要是精神病患者和痴呆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主要是对极少数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痴呆人员和离家出走儿童的收容遣送。外地流来本县者,则由民政局查其身份并与原籍联系;若一时难以查明,由专人护送到地区收容遣送站。因夏津经济发展较快,四川、山西、云南等省妇女来夏津婚配者增加,其中亦有受骗和受虐待者。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1984—1985年共遣送四川、山西籍妇女10人。
    夏津收容遣送外流人员统计表
    表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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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人数    ┃  年度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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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    ┃  153     ┃  1979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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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124   ┃    1980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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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  ┃    110   ┃    1981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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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  ┃    163   ┃    1982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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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  ┃    103   ┃    1983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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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  ┃    115   ┃    1984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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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99    ┃    198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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