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孤儿收养

档案浏览器

1961年11月初,借用北关小学房屋13间,成立县儿童福利院。教师6人。收容无依无靠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1963年,迁于东关外(现烈士陵园),修建房屋40间。建院初期,收容15岁以下孤儿(含弃婴)196名,收容生产大队或亲友送交的孤儿172人;收容孤儿中,患干瘦、水肿占80%,病情严重占48%。每名孤儿月生活费8元,由所在生产队负担一半;对受灾单位孤儿,生活费用全部由民政局承担。孤儿院配备专职人员,对婴幼儿以保育为主,搞好学龄前的教育,对学龄儿童则教养结合。至1962年6月19日,先后安置了3批能料理生活的孤儿,尚有6—10岁孤儿58名。1965年4月,农村生活条件好转,一些孤儿皆能生活自理,送回本村抚养;一些生活确能自理的孤儿被民政局认定有条件的家庭领走抚养,使之重获家庭温暖。随之,县儿童福利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