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按照中央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有关规定,各高级农业社即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供给。“五保”内容逐渐改为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享受“五保”的家庭称作“五保”户。
1958年秋,人民公社建立之后,各公社兴办敬老院(又称幸福院), “五保”户全部进入敬老院供养。全县共建敬老院30余处,收养500余人。1960年敬老院解散,“五保”户恢复分散供养。1963年,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全县对“五保”户基本采取定量供给实物,每人年均供给粗细粮360—400斤,每人月发3—7元零用钱,并根据本生产队情况供给菜、柴。也有的实行定工供给,所定工日参加实物和现金分配,定工之外收入归已,不冲减所定工日。“五保”户所需粮款和物资,从生产队公益金和集体工副业中支付。“五保”户遗产归集体所有。有的“五保”户由亲门近支或出嫁女儿照料,其生活所需由集体供给,遗产由照料人继承。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有的仍为集体供给,有的实行统一提留,有的采取社、队分级供给,有的划给“五保田”,组织代耕,免除一切征购和提留。
1984年,全县有“五保”户313户、329人,其中孤老305人、残疾人21人、孤儿3人,均为分散供养。尚有应保而未保的432户、485人。
1985年,香赵庄乡和升斗张村联合办起敬老院1处,占地7亩,砖木结构的住房5间,土木结构的伙房2间。共投资2.2万元,其中,乡投资1万元,民政局投资0.5万元,升斗张村集资0.7万元。是年末,接收院民4男1女,高龄91岁,低龄67岁。县、乡领导和乡直各单位赠送了彩色电视机、洗衣机及其它生活用品。敬老院开支由村统筹解决,院民每人每月生活费30元,医疗费实报实销,每人每月发零用钱2元。配备新被褥,衣着按节令换发。东李官屯镇和左王庄、渡口驿、雷集、郭寨5个乡、镇的敬老院亦在筹建。
第一节 农村“五保”供养
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按照中央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有关规定,各高级农业社即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供给。“五保”内容逐渐改为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享受“五保”的家庭称作“五保”户。
1958年秋,人民公社建立之后,各公社兴办敬老院(又称幸福院), “五保”户全部进入敬老院供养。全县共建敬老院30余处,收养500余人。1960年敬老院解散,“五保”户恢复分散供养。1963年,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全县对“五保”户基本采取定量供给实物,每人年均供给粗细粮360—400斤,每人月发3—7元零用钱,并根据本生产队情况供给菜、柴。也有的实行定工供给,所定工日参加实物和现金分配,定工之外收入归已,不冲减所定工日。“五保”户所需粮款和物资,从生产队公益金和集体工副业中支付。“五保”户遗产归集体所有。有的“五保”户由亲门近支或出嫁女儿照料,其生活所需由集体供给,遗产由照料人继承。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有的仍为集体供给,有的实行统一提留,有的采取社、队分级供给,有的划给“五保田”,组织代耕,免除一切征购和提留。
1984年,全县有“五保”户313户、329人,其中孤老305人、残疾人21人、孤儿3人,均为分散供养。尚有应保而未保的432户、485人。
1985年,香赵庄乡和升斗张村联合办起敬老院1处,占地7亩,砖木结构的住房5间,土木结构的伙房2间。共投资2.2万元,其中,乡投资1万元,民政局投资0.5万元,升斗张村集资0.7万元。是年末,接收院民4男1女,高龄91岁,低龄67岁。县、乡领导和乡直各单位赠送了彩色电视机、洗衣机及其它生活用品。敬老院开支由村统筹解决,院民每人每月生活费30元,医疗费实报实销,每人每月发零用钱2元。配备新被褥,衣着按节令换发。东李官屯镇和左王庄、渡口驿、雷集、郭寨5个乡、镇的敬老院亦在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