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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救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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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和民国初期,县城内设有普济堂、养济院。普济堂所建年代和捐施人不详,有属地186亩,1915年由县公署收租,作为灾贫赈济款,为数甚微,加之贪官污吏从中营私,赈济款项对大量灾民无异于杯水车薪。养济院在县城西北隅,每月赈济贫民40余人。普济堂、养济院至30年代已荡然无存。1929年9月,成立夏津县赈务分会,县每月拨助银元30元。赈务分会曾设立粥厂,对贫民施舍米粥。另外,赈务分会内附设贷济处,由省领款3000元,专供贫民借用,不收利息。1942—1943年,旱情严重,日伪县政府曾对灾民发放棉仁饼、霉谷等。大批灾民昼夜挨候,曾挤压死伤多人。
建国以后,人民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抗灾救灾和社会救济活动。受灾人数大为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