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年代,干部享受战时供给制度。
建国初,仍继续实行供给制。1951年供给制改为“包干制”,将供给的实物和津贴费发给个人自行使用,称“小包干”。实物供给以小米为主(133斤谷折小米100斤),供给其他实物仍按小米折合,每人月供给小米100—200斤之间。1952年7月,按照政务院规定,实行“大包干”工资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1—29级评定级别,每个级别标有固定工资分,工资分值按小麦、玉米等实物价格折合,每个分值合旧人民币127.344元。1953年3月,按国务院规定统一增加津贴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的有工资津贴费、服装费等,称“大包干”。1955年,对享受供给制人员,先后改为货币工资制。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取消了“工资分”,调整了产业、地区、部门之间的工资关系,在全国范围内按产业、部门统一干部职工的工资。夏津县按三类区工资标准额领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30级工资制。县以下单位,从13级到30级共18个级别;公安干警实行13级工资制。县以下5到13级近似行政17到26级;中学教师10级工资制,近似行政14到24级;小学教师11级工资制,近似行政18到28级;卫生技术人员实行6等21级工资制,近似行政6到27级;体育工作人员21级工资制,近似行政20到30级;运动员17级工资制,近似行政14到30级;县商业业务人员11级工资制,县掌握3到11级,近似行政19到29级;县级供销人员19级工资制,县掌握9到19级,近似行政17到27级。另外,其他事业单位行政工作人员也分别实行了不同等级制的工资制。
在企业工人中实行8级工资制。由于产业不同,同级别的工人工资额有所不同。县级8级工资一般从30元左右到90元左右;国家机关工人实行10级工资制,近似行政18到28级。
之后,在1956年的工资制度基础上,又数次作过工资调整。1963年和1971年,两次对少数工资偏低的干部职工各提工资一级;1977年10月,调整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工资。对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同他们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企业干部和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国家机关等部门的职工调升工资;对上述人员之外的1971年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40%的人员调升工资。全县有2602人升级,1083人靠级。
1979年11月,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一部分职工,按照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并以贡献大小作为主要的考核依据,按1978年底职工人数的40%的比数择优升级,一般的升一级,个别表现突出的并有重大贡献的升两级,全县共有1618人工资升级。
1981年,文教卫生单位人员调升工资。文教单位有1326人,卫生单位有399人升了一级,72人升了两级。
1982年,党政机关职工990人普遍升工资一级,少数人升了两级。
1983年,企业单位职工513人普升一级工资;38人升了两级。
1985年1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单位从1月1日执行新工资,其他从7月1日执行新工资。改革后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即将现行的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等合并在一起,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这次工资改革后,夏津升为四类工资区,干部职工的工资普遍有所增加,一般仅基础职务工资部分就比原工资增加20元上下,中小学教师和职级不符的低薪干部工资增加一般三、四十元。
在国营企业,工资改革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办法,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依靠本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国家不再统一安排企业干部、职工的工资变动和调整。企业间经济效益不同工资水平不同,并允许相同学历、资历的人随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本人贡献大小而工资出现差距。改革后,国营企业单位有两种工资标准:一是工人工资标准;二是企业干部工资标准。工人工资标准按产业性质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按经济效益分为高、中、低。县内无第一产业。第二产业高效益工资标准4—8级,标准工资为36—108元;第三产业高效益工资标准为3—8级,工资35—105元。企业干部工资实行17级制,中效益标准工资为35—255元;高效益标准工资为36—263元。
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是:全年平均人数为8862人,全年工资总额为859万元,其中计时工资247万元、基础工资222万元、职务工资145万元。有193人实行计件工资,年工资额为17万元,其中超额工资1千元。
全县干部职工年工资总额,从1952年的60.1万元增长到1985年的1460.8万元;月人均工资从1952年的32元增长到1985年的87.5元,增长了173%。
表17—8
夏津县职工人数、工资总额表
说明:1.全县职工人数为年末统计数字,包括全民所有制职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
2.全民所有制职工包括固定工、临时工、计划外工,因缺乏分类统计数字,故都列入职工总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