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任免
在革命战争年代,干部任免无固定程序和制度,一般采用选举、推荐、上级指定等办法。建国后,干部任免逐渐形成制度。1956年7月,开始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其后,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和工作需要,干部管理权限数度调整。1981年,干部分级管理的状况是:县委正副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主任由省委管理;县委常委、委员、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委各部委办正副职、县政府各委办局正职、群团组织正职、公社书记和主任由地委管理,县委协助;县人大常委委员、县人大以及县政协的党组成员县政府各委办局和公社的副职,以及同级职务者,由县委审批;县政府各委办局党组成员(总支委员)、局属公司厂站正副职、政法系统所属股长、所长以及法庭正副庭长、审判员、检察员、公社党委委员、财贸教导员、农村大队党支部书记及同类职务者由县委组织部代替县委审批;县委和公社的党群系统干部由组织部管理;不属县委和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其他干部,均由县政府党组统一管理。县委管理干部的具体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办理。县政府党组管理干部的具体事宜由县人事局办理。在党管干部的前提下,一些干部的任免需要按照有关法规、章程和法定程序任免。
二、干部提拔
干部的提拔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1952年,贯彻“大胆提拔”的方针,按照“眼睛向下、有计划、有步骤从本系统本部门进行提拔”的精神,共提拔干部234人,其中县级干部6人,区级79人,吸收新干部146人。1952年后,为适应教育事业迅猛发展,选拔了一批青年教师走向领导岗位,共提拔了28名中心校长、6名总校长,47名小学教导主任。1955年以后,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大胆大量选拔干部”的方针,到1966年底,共提拔干部257人,其中县级12人,区级111人,股级134人,吸收新人员676人。1965年,按照“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五项条件,提拔了局级以上干部70人,其中县级3人。“文化大革命”中,在左倾思想的干扰下,曾出现过突击入党提干的情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调整了一些不称职的干部。1980年至1985年,按照“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标准,新提拔干部440人。
表17—3
夏津县选拔干部情况表
三、干部培训
1938年4月,八路军津浦支队在平原旧城会馆开办了“八路军军政干部学校”,夏津的陈剑、陈达等14人即毕业于该校。此后,各级党政干部曾先后多次到上级党校学习。1945年下半年,冀南二地委在武城县十二里庄建立了“晋冀鲁豫边区冀南运河中学”,对在职干部和社会青年进行培训。
1951年,一批区级干部去衡水地委党校培训,同时,县委党校培训干部751人。50年代干部培训比较活跃。“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错误干扰下,干部培训走入歧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教育、培训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83年,全县105名属地委管理的干部已普训一遍。县管理的干部也通过县党校及各种培训班进行了培训。另外还从在职干部中选送一部分人到大专院校干部专修班脱产学习,1980年至1985年共选送338人。各级党组织同时积极鼓励干部进行各种形式的在职自学,如参加函授大学、电视大学、夜大学、刊授大学和成人自修高考等。
四、科技干部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受极左路线的干扰,加之管理不善,导致大量科技干部用非所学。1980年至1981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先后为1330名科技人员晋升了职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54人(工程师20人、助理工程师51人、技术员83人),农业技术人员80人(农艺师15人、助理农艺师33人、技术员32人),卫生技术人员270人(主治医师19人、医师、医士251人),另有讲师5人、会计师64人、统计师2人、统计员11人、律师1人。
另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家在农村的知识分子办理家属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截止1985年底共办理603户,计1793人。解决知识分子两地分居34户。调整初、中级知识分子住房136户、房子300间,其中中级知识分子39户、98间。
五、老干部管理
随着干部队伍的新老更替,一些老干部陆续离休、退休。1975年至1983年底,共离休(建国前参加工作的)546人、退体1054人。为做好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1980年县委设了老干部科,同时各乡镇设了专职老干部干事。全县建立了50多个老干部学习活动小组。离、退休干部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生活用品优先供应。有64名行政18级以上的离休干部在政治上享受县级干部待遇。各系统均建有老干部室,为他们提供学习和娱乐场所。每逢重大节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和组织部、人事局都对老干部走访慰问。在医疗方面,建立了老干部体检制度和体检档案。每年都组织医疗队到各乡镇为老干部查体。
六、落实干部政策
1978年以后,根据中央组织部(78)33号文件精神,对建国以来牵涉到干部的历史案件进行了复查。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中被立案审查的291人,予以平反98人,原处理不当予以纠正的38人,为20名停发工资的干部补发了工资计款33000元;对被迫害致死的干部,照顾安排其符合就业条件的子女就业23人。建国后至“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案件399起,改正55人。并对建国前入伍的122名老干部确定了参加工作的时间。
表1 7—4
夏津县县、乡政府系统干部构成情况统计表
( 1 9 5 5年)
表17—5
夏津县部分系统干部构成情况年报表
(1962年)
表17—6
夏津县干部构成情况表
(1985年)
(续表)
表17—7
夏津县离、退休干部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