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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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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职官多系清末官吏留任。1912年到1928年5月北洋军阀政府统治时期,县知事由省都督(督军、督办、省长)任免。由于军阀混战,县知事变换频繁。
1928年后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县知事改称县长。按1929年山东省规定“县长,由省民政厅提名经省政府决定任命之”。1933年起,“县长之任命分试署及实授两类,试署为一年,实授以三年为一任”。
民国时期,县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1人,下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等办事机构。按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县政府组织法规定,科长由县长呈请省民政厅委任,科员由县长委任。
附:夏津县伪职官员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军扶持下的伪职人员的管理基本沿用民国文官官制。伪夏津县公署进驻夏津前已组好人员,王晋卿任知事。各科、处、局头目和各伪区长大部分是王从禹城老家带来的亲信。进驻夏津以后,又先后委任了本地的一些死心踏地的汉奸头目。
伪县公署设秘书室(兼理民政、并管理职员)、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警察所等。编制为30余人。计有县知事1人,秘书1人,每科(室)4—5人,其余为雇员、夫役等。实际人数约五、六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