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保护
建国前,职工被人雇用,地位低下,无劳动保护可言。
建国后,党和政府为了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实行劳动保护制度。全县的劳动保护工作重点是防尘、防毒和职业病的防治。
防尘 需要防治的工业粉尘有棉尘、型砂尘、面粉尘、煤灰尘、叶腊石飞尘等。1983年统计,全县有扬尘点124个。防治方法,一般采取革新工艺防尘、以水降尘、湿式作业除尘、密闭尘源、通风除尘、以及使用防护用具等措施。第一棉花加工厂、雕刻厂采用吸尘器消除棉尘和叶腊石飞尘;机械厂则采取湿式作业方式防治型砂尘。
防毒 主要工业毒物有铝、苯、锰、铬、氯、氨、一氧化碳、氢化物及其他有毒气体。1983年统计,全县有产毒点70个,其中乡镇11个,接毒人数324人。职业中毒17人。防治方法一般采取密闭化、管道化、机械化、通风排毒、净化回收、隔离操作及仪表自动控制等措施。自行车零件厂采取无气电镀法,有效地预防了氧化物中毒。1979年,卫生部门对接触铅、苯、汞3种毒物的75名工人进行职业病查体;1980年,对接触锰、铬及氯化苄3种毒物的63名工人查体;1985年,对接触工业锰、铝、苯等作业的167名工人查体;除原职业中毒的17人外,再未发现中毒现象。
防暑、降温 1983年全县有高温机械65台,高温下作业人数655人。防治的措施是减少热源的散发、排热降温、供应清凉饮料等。同时,对接触尘毒和高温作业的工人定期轮换,定期查体。
锅炉管理 1952年县榨油厂开始安装使用蒸气锅炉,至1985年全县发展到36台。司炉工人216人。为了加强锅炉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每年都举办司炉工培训班,训练安全操作。另外,购置了美国产含盐量快速测定仪、英国产9000系列燃烧效率测定仪,对锅炉进行精确检验。全县现有一名锅炉工程师和一名锅炉检验员负责全县锅炉安全和检验工作。30多年来全县没发生过重大锅炉设备和伤亡事故。1979年和1980年地区劳动局先后在夏津召开锅炉建档和管理锅炉检查新经验现场会,推广夏津县保护锅炉安全运行和加强检验监察的经验。
二、劳动保险
自1951年开始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到1966年,全县实施《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有邮电局、一棉厂、二棉厂、榨油厂、面粉厂、药材公司6个单位,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1010人,其中固定职工465人,供养直系亲属995人。“文化大革命”中,劳动保险工作陷于停顿。1977年,县劳动局对原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进行建卡登记、健全劳保组织,严格各种制度;并根据省革委(1976)9号文件精神,扩大了实施范围。1977年全县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27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8个,共负盈亏集体单位8个,自负盈亏集体单位2个;共有职工4461人,其中固定职工2507人,直系亲属5553人。职工均享受了《条例》规定的生活待遇,以及离休、退休、退职、病伤残、死亡等劳保待遇;其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待遇。
第四节 劳动保护、保险
一、劳动保护
建国前,职工被人雇用,地位低下,无劳动保护可言。
建国后,党和政府为了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实行劳动保护制度。全县的劳动保护工作重点是防尘、防毒和职业病的防治。
防尘 需要防治的工业粉尘有棉尘、型砂尘、面粉尘、煤灰尘、叶腊石飞尘等。1983年统计,全县有扬尘点124个。防治方法,一般采取革新工艺防尘、以水降尘、湿式作业除尘、密闭尘源、通风除尘、以及使用防护用具等措施。第一棉花加工厂、雕刻厂采用吸尘器消除棉尘和叶腊石飞尘;机械厂则采取湿式作业方式防治型砂尘。
防毒 主要工业毒物有铝、苯、锰、铬、氯、氨、一氧化碳、氢化物及其他有毒气体。1983年统计,全县有产毒点70个,其中乡镇11个,接毒人数324人。职业中毒17人。防治方法一般采取密闭化、管道化、机械化、通风排毒、净化回收、隔离操作及仪表自动控制等措施。自行车零件厂采取无气电镀法,有效地预防了氧化物中毒。1979年,卫生部门对接触铅、苯、汞3种毒物的75名工人进行职业病查体;1980年,对接触锰、铬及氯化苄3种毒物的63名工人查体;1985年,对接触工业锰、铝、苯等作业的167名工人查体;除原职业中毒的17人外,再未发现中毒现象。
防暑、降温 1983年全县有高温机械65台,高温下作业人数655人。防治的措施是减少热源的散发、排热降温、供应清凉饮料等。同时,对接触尘毒和高温作业的工人定期轮换,定期查体。
锅炉管理 1952年县榨油厂开始安装使用蒸气锅炉,至1985年全县发展到36台。司炉工人216人。为了加强锅炉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每年都举办司炉工培训班,训练安全操作。另外,购置了美国产含盐量快速测定仪、英国产9000系列燃烧效率测定仪,对锅炉进行精确检验。全县现有一名锅炉工程师和一名锅炉检验员负责全县锅炉安全和检验工作。30多年来全县没发生过重大锅炉设备和伤亡事故。1979年和1980年地区劳动局先后在夏津召开锅炉建档和管理锅炉检查新经验现场会,推广夏津县保护锅炉安全运行和加强检验监察的经验。
二、劳动保险
自1951年开始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到1966年,全县实施《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有邮电局、一棉厂、二棉厂、榨油厂、面粉厂、药材公司6个单位,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1010人,其中固定职工465人,供养直系亲属995人。“文化大革命”中,劳动保险工作陷于停顿。1977年,县劳动局对原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进行建卡登记、健全劳保组织,严格各种制度;并根据省革委(1976)9号文件精神,扩大了实施范围。1977年全县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27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8个,共负盈亏集体单位8个,自负盈亏集体单位2个;共有职工4461人,其中固定职工2507人,直系亲属5553人。职工均享受了《条例》规定的生活待遇,以及离休、退休、退职、病伤残、死亡等劳保待遇;其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