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编记述民国职官、国家干部和工人队伍及其管理。国家干部与工人有严格的身份不同,干部中也有领导干部与普通干部之别。但在具体场合中,工人与干部,尤其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的概念往往交混,以至国家制订的统计表也将干部与工人通称为“职工”。因此,本编很难以严格的概念贯通。在具体章节中,干部、工人仅相对而言,在某些统计表中二者也有交叉。
干部与工人的管理,各由不同部门负责。在战争年代,中共地方组织管理地方的所有干部。“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至今。解放后,随着干部、工人队伍的壮大和党政机构的扩增,对干部和工人实行了分类分级管理。县委(组织部)主要管理领导干部和党群干部,县政府(民政科)管理政府系统一般干部。1953年,县政府设人事科(后改人事局)管理干部。1952年县政府工商科兼管工人,1955年设立劳动科(后改劳动局)专管。逐渐形成了县委(组织部)、县政府(人事局)分级管理干部、劳动局管理工人的格局。此外,还相继设立了县编制委员会、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县委老干部局等专门管理机构。
第十七编 劳动人事
本编记述民国职官、国家干部和工人队伍及其管理。国家干部与工人有严格的身份不同,干部中也有领导干部与普通干部之别。但在具体场合中,工人与干部,尤其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的概念往往交混,以至国家制订的统计表也将干部与工人通称为“职工”。因此,本编很难以严格的概念贯通。在具体章节中,干部、工人仅相对而言,在某些统计表中二者也有交叉。
干部与工人的管理,各由不同部门负责。在战争年代,中共地方组织管理地方的所有干部。“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至今。解放后,随着干部、工人队伍的壮大和党政机构的扩增,对干部和工人实行了分类分级管理。县委(组织部)主要管理领导干部和党群干部,县政府(民政科)管理政府系统一般干部。1953年,县政府设人事科(后改人事局)管理干部。1952年县政府工商科兼管工人,1955年设立劳动科(后改劳动局)专管。逐渐形成了县委(组织部)、县政府(人事局)分级管理干部、劳动局管理工人的格局。此外,还相继设立了县编制委员会、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县委老干部局等专门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