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沿袭清末区划,全县分为74团各团设团长1人。1928年10月,全县划为5个区,每区6里,计30里,里辖村庄。区设区公所,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区公所设区长1人;里设里正、副里长各1人。
1930年改划10个区,区下设镇(有集市的村)、独立乡(大村)、联合乡(若干小村组成)。按1930年7月7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区公所组织法》规定:区置区公所、设区长1人,管理区自治事务。区长由区民选任,并由县政府呈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区区民于选举区长时选举监察委员5人或7人,组成该区监察委员会。其职务是:一、监察区财政;二、向区民检举区长违法,失职等事。每区设区长、助理员、事务员各1人。乡设乡长。1931年1月,各区区长到职。1933年奉省令:区长回避本籍,与外县对调。1934年,区级建制撤销,不久又恢复。日军侵占夏津后,民国区级政权消亡。
附:
伪夏津县公署
1939年2月中旬,汉奸王晋卿(禹城县大李寨人)受伪鲁北道尹成逸庵委派,带领60余名伪军、20余名伪职员来夏津,充任伪县公署知事,伪夏津县公署遂告成立(1943年9月改称县政府)。下设秘书处、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征收处、警察局(后改警察所,所内附设特务系)、教育科和伪警备大队。另设监狱两处,造枪局1处。
伪县公署沿用民国区划,将全县划为10个区(1939年底仅控制7个区,300余村, 1942年“四·一二”大“扫荡”后控制全境),分设区、乡两级政权机构。区公所设区长1人,财政建设助理等若干人,每区配备1个中队的兵力。到1940年初,各区人马安插完毕。各区伪区长,中队长和县直属部门头头多数是王晋卿从禹城带来的亲信,少数由本县的汉奸头目充任。伪县政府镇压民族抗日力量,杀害革命干部和群众,搜刮民财、为日本侵略军效劳,在夏津犯下了滔天罪行。
1945年9月夏津解放,伪政权被消灭。
第二节 基层政权组织
民国初年,沿袭清末区划,全县分为74团各团设团长1人。1928年10月,全县划为5个区,每区6里,计30里,里辖村庄。区设区公所,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区公所设区长1人;里设里正、副里长各1人。
1930年改划10个区,区下设镇(有集市的村)、独立乡(大村)、联合乡(若干小村组成)。按1930年7月7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区公所组织法》规定:区置区公所、设区长1人,管理区自治事务。区长由区民选任,并由县政府呈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区区民于选举区长时选举监察委员5人或7人,组成该区监察委员会。其职务是:一、监察区财政;二、向区民检举区长违法,失职等事。每区设区长、助理员、事务员各1人。乡设乡长。1931年1月,各区区长到职。1933年奉省令:区长回避本籍,与外县对调。1934年,区级建制撤销,不久又恢复。日军侵占夏津后,民国区级政权消亡。
附:
伪夏津县公署
1939年2月中旬,汉奸王晋卿(禹城县大李寨人)受伪鲁北道尹成逸庵委派,带领60余名伪军、20余名伪职员来夏津,充任伪县公署知事,伪夏津县公署遂告成立(1943年9月改称县政府)。下设秘书处、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征收处、警察局(后改警察所,所内附设特务系)、教育科和伪警备大队。另设监狱两处,造枪局1处。
伪县公署沿用民国区划,将全县划为10个区(1939年底仅控制7个区,300余村, 1942年“四·一二”大“扫荡”后控制全境),分设区、乡两级政权机构。区公所设区长1人,财政建设助理等若干人,每区配备1个中队的兵力。到1940年初,各区人马安插完毕。各区伪区长,中队长和县直属部门头头多数是王晋卿从禹城带来的亲信,少数由本县的汉奸头目充任。伪县政府镇压民族抗日力量,杀害革命干部和群众,搜刮民财、为日本侵略军效劳,在夏津犯下了滔天罪行。
1945年9月夏津解放,伪政权被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