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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党的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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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委员会
党组织处于地下活动时期,在革命斗争比较活跃的地区按当时的行政区划,秘密建立区委会。成熟一个,建立一个。有的则是事先建立区委再到所定地域活动。1948年党组织公开,全县8个区均建立区委。建国后,又经历撤区划乡、建立人民公社、改建乡镇等变化过程,每个区、乡、社及乡镇均设立基层党委。1959年,县直属机关总支部改建为机关党委。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党员人数单独建立党委。1967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层党委陷于瘫痪。1970年,在各级临时权力机构建立党的核心小组。1971年5月,各基层党委重新建立。
二、总支部委员会
1951—1956年,区下属的乡(小乡)设总支部委员会,具体领导村支部的工作,全县设乡总支53个。1956年,撤区划乡,原区委所属的乡总支撤销。1958年,公社下设若干战区,全县共设战区总支部委员会56个。1965年,战区撤销,总支亦撤销。县直机关和较大企事业单位设总支部委员会。
三、支部委员会
1927—1928年,全县仅有城北忠信寨和城西珠泉屯两个党支部,受中共鲁北县委领导。
1938年以后,随着区委的相继建立,在区委秘密活动区域陆续建立一些党支部,到1940年已发展到64个。建国后,各行政村普遍建立党支部。公社化以后,生产大队建党支部。县直属机关,公司、厂站、学校等单位均建立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