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结算管理 资料库:夏津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夏津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article/24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6/section/1/article/24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开立账户
    各经企单位和机关、团体等部门,需在银行开立账户,要具备独立核算和设有专职会计的条件,并持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正式向银行申请开立账户。经银行审查认为符合手续,方可开户。对借用账户的单位,银行有权停止使用账户或拒绝付款。
    二、柜台监督
    对结算凭证、特别是付款凭证,要认真地核对审查,防止透支或资金挪用。近几年来,由于企业核算单位增多,开空头支票、租赁帐户、控制商品不审批等现象屡有发生,银行都做了及时处理。
    三、结算纪律
    多年来,对现金支票不背书的,都随时做了纠正。近几年又发现有些单位预付货款和拖欠货款现象比较严重,银行停止了这些单位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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