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财政金库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和基本建设存款等。存款性质主要是先拨后用的“过路”资金。这类存款“一五”时期52万元,占全部存款的8.9%; “二五”时期68万元,占全部存款的33%; “三五”时期56万元,占全部存款的17%; “四五”时期143万元,占全部存款的26.3%; “五五”时期199万元,占全部存款的15%; “六五”时期51万元。
由于财政紧张,1984—1985年连续2年存款余额所占比数甚少。
第二节 财政性存款
包括财政金库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和基本建设存款等。存款性质主要是先拨后用的“过路”资金。这类存款“一五”时期52万元,占全部存款的8.9%; “二五”时期68万元,占全部存款的33%; “三五”时期56万元,占全部存款的17%; “四五”时期143万元,占全部存款的26.3%; “五五”时期199万元,占全部存款的15%; “六五”时期51万元。
由于财政紧张,1984—1985年连续2年存款余额所占比数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