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9月夏津解放后,根据冀南行署规定,本县以冀南币为本位币。金银只准到银行兑换,不准在市场计价流通。但是,由于当时济南尚未解放,货币市场不够稳定,有些不法商人趁机建立地下“金银站”,私自收兑、贩卖金银,谋取暴利。1948年,冀南银行夏津县支行配合公安部门查封了城内“兴记货栈”这个地下“金银站”,拘留了走私分子,没收银元200多块,金戒指、金银制品各一宗,罚款1亿元(冀南币)。从此,基本上刹住了私自收兑金银的歪风,保证了冀南币的正常流通。
建国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家对金银的需要量日益增多。县人行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购牌价,积极开展了收兑金银工作。1966—1985年共收兑黄金11534克,白银449043克,银元92228枚。
第三节 金银收兑
1945年9月夏津解放后,根据冀南行署规定,本县以冀南币为本位币。金银只准到银行兑换,不准在市场计价流通。但是,由于当时济南尚未解放,货币市场不够稳定,有些不法商人趁机建立地下“金银站”,私自收兑、贩卖金银,谋取暴利。1948年,冀南银行夏津县支行配合公安部门查封了城内“兴记货栈”这个地下“金银站”,拘留了走私分子,没收银元200多块,金戒指、金银制品各一宗,罚款1亿元(冀南币)。从此,基本上刹住了私自收兑金银的歪风,保证了冀南币的正常流通。
建国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家对金银的需要量日益增多。县人行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购牌价,积极开展了收兑金银工作。1966—1985年共收兑黄金11534克,白银449043克,银元92228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