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国县财政收支
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 主要是田赋和杂税。
田赋分正税(国税)、附税(省税)、附捐(县税)三项收入。
据《夏津县志》(续编)记载:1912年,全县地丁、卫地丁、漕米共征收铜元288859120文,折银145247两。1929年(民国十八年),地丁、卫地丁、漕米征收合洋179632元。此为正税收入。附税收入,1929年,共征收合洋49607元,占正税的45%。附捐项目甚多,征收额也愈来愈大。较大的项目有学款、警款、地方自治和建设局用款。1918年,征收警、学款(大洋)19,330元,1926年,征收33,530元,1927年,征收48450元,1929年,征收56834元,1930年,增加到60,441元,比1918年多征两倍多。1931年,征收地方自治款123,043元,征收建设局用款30,796元。
杂税是民国政府扩大财政收入的手段,也是弥补田赋入不敷出的措施。杂税收入分正税和附捐两项。1928年(民国十七年),共征各种杂税、正税(大洋)13350.39元。
表11—1
夏津县杂税正税收入表(1928年)
单位:元(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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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 别 ┃ 征收金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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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 ┃ 2870.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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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牲畜税 ┃ 2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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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宰税 ┃ 1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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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牙税 ┃ 61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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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税 ┃ 494.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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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13350.39 ┃ 摘自《夏津县志续编》卷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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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征收各项杂税附捐(大洋) 3648.4元。其中:契税附捐715.4元,牙税附捐2.063元,牲畜税附捐380元,屠宰税附捐490元。
民国县政府的财政支出 除留支征解费3%外,所征正附税一律解省库支配。自1929年,至1933年,上解省库银元181620.50元。其中上解地丁正附税银元111071.92元,卫地丁正附税银元5333.90元,漕折正附税银元65240.68元。县地方财政支出,按1933年度预算册统计,全年共支出银元100663元,占上解省库正附税总数的55.4%。
表11—2
夏津县地方财政支出表
(1933年)
单位:(银元)元
二、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财政收支
1944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因当时正处于游击状态,财政收入主要靠自筹,干部或部队在解放区走到哪里,就在哪里筹集,先打条,待后结算。有时也到敌占区通过两面政权筹集。筹集的粮食、现金等,及时供给前线部队和后方机关。
1945年夏津解放后,县财政收入主要是征收公粮,每亩地按30至40斤征收;其次是征收工商税。据夏津县工商管理局1948年上半年统计,共征收地方款28084万元。(冀南币),边区款2119万元(冀南币)。
抗日民主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靠解放区就地筹集解决,其次是靠敌占区两面政权送交部分现金或物资加以补充。1945年本县解放后,县政府通过征收公粮和工商税,一方面支持解放战争的需要,一方面保证后方机关供给制的最低开支。
附:日伪政权的财政收支 主要靠向农民征收田赋和向工商业者征收工商税解决。日伪政权经常巧立名目,苛捐杂税,横征暴敛。每年有修炮楼捐、征新兵捐、枪炮捐等,另外,还以“强化治安”、“扫荡围剿”等名义敲诈勒索,武装抢掠。但数额无考。有段民谣谓“县长金山银山,区长金砖银砖,乡长好吃好穿,百姓叫苦连天”。正是对当时日伪官员的真实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