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管理
预算管理 民国时期和建国初,县财政工作管理由县长负责。1953年,县作为一级财政后,逐步健全了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制度。自1953年开始,每年初,县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收支项目、办法、标准和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计划规定的各项指标,在汇总各单位预算和收支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年终根据各单位决算汇总全县决算,报县政府、县委审查批准。1955年开始执行预决算立法的编审程序。由财政部门汇编出全县全年财政收支预算与决算后,由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1966年“文革”开始后,预决算立法程序被冲破,全县财政预决算由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初审,县革委常委审查批准。1978年后,恢复预决算立法制度。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分行政事业财务和企业财务。1985年,全县由财政部门直接实行财务管理的企业单位共23个。其中国营工业4个,国营商业6个,国营粮食企业3个,物资企业5个,农机企业1个,文化企业1个,预算外国营企业3个。另外代管省级国营企业5个。县以上供销社企业,1985年起改按集体企业由税务部门管理。执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单位,1984年有县、乡(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53个。从1985年起,20个乡(镇)建立了乡级财政,实行“核定收支,收入上缴,支出下拨,收入超额分成,支出超支不补”的财政体制。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通过日常货币收支活动、会计报表的审查分析和深入单位检查等方式进行。
二、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1953年设财政监察专职干部。1958年,在“大跃进”、“反右倾”“左”的错误影响下,此项制度一度被冲破,“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财政监督制度被取消,财务管理更加混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恢复加强了财政监督,扭转了财经制度长期混乱的局面。1981年,县财税局设立了财政监察股,1984年,审计局成立,负责全县的财政监督工作。
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各单位实行监督,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即: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事前监督 通过审批各单位的年度收支计划(或预算),促其实现增收节支,防止违犯国家经济建设计划和国家财经政策。
事中(日常)监督 通过日常工作,对各单位做到应收的及时收起并足额上交入库,支出合理得当。发现违犯财经纪律的现象及时揭露,认真纠正处理。
事后监督 对财务单位的收支计划执行结果(或决算),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请各级党政领导作出纠正与处理,以维护国家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1985年,审计局审计检查了63个企事业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53.7万元,应交财政20.3万元,已入库11.2万元。按违纪性质分,属于截留隐瞒利润4.1万元;偷漏截留税款3.9万元;滥发奖金、实物、补贴29.5万元;请客送礼8.6万元;虚报多领国家政策性补贴12.8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乱列其他支出21.1万元;企业擅自多提利润留成和专用基金0.6万元;违犯收购政策,擅自提级提价1.8万元;库存短缺6.8万元;乱搞计划外建设项目5.4万元;贪污盗窃投机倒把1.9万元;违犯规定赊销商品19.3万元;其他违纪金额37.9万元。
第三节 财政管理和监督
一、财政管理
预算管理 民国时期和建国初,县财政工作管理由县长负责。1953年,县作为一级财政后,逐步健全了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制度。自1953年开始,每年初,县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收支项目、办法、标准和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计划规定的各项指标,在汇总各单位预算和收支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年终根据各单位决算汇总全县决算,报县政府、县委审查批准。1955年开始执行预决算立法的编审程序。由财政部门汇编出全县全年财政收支预算与决算后,由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1966年“文革”开始后,预决算立法程序被冲破,全县财政预决算由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初审,县革委常委审查批准。1978年后,恢复预决算立法制度。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分行政事业财务和企业财务。1985年,全县由财政部门直接实行财务管理的企业单位共23个。其中国营工业4个,国营商业6个,国营粮食企业3个,物资企业5个,农机企业1个,文化企业1个,预算外国营企业3个。另外代管省级国营企业5个。县以上供销社企业,1985年起改按集体企业由税务部门管理。执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单位,1984年有县、乡(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53个。从1985年起,20个乡(镇)建立了乡级财政,实行“核定收支,收入上缴,支出下拨,收入超额分成,支出超支不补”的财政体制。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通过日常货币收支活动、会计报表的审查分析和深入单位检查等方式进行。
二、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1953年设财政监察专职干部。1958年,在“大跃进”、“反右倾”“左”的错误影响下,此项制度一度被冲破,“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财政监督制度被取消,财务管理更加混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恢复加强了财政监督,扭转了财经制度长期混乱的局面。1981年,县财税局设立了财政监察股,1984年,审计局成立,负责全县的财政监督工作。
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各单位实行监督,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即: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事前监督 通过审批各单位的年度收支计划(或预算),促其实现增收节支,防止违犯国家经济建设计划和国家财经政策。
事中(日常)监督 通过日常工作,对各单位做到应收的及时收起并足额上交入库,支出合理得当。发现违犯财经纪律的现象及时揭露,认真纠正处理。
事后监督 对财务单位的收支计划执行结果(或决算),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请各级党政领导作出纠正与处理,以维护国家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1985年,审计局审计检查了63个企事业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53.7万元,应交财政20.3万元,已入库11.2万元。按违纪性质分,属于截留隐瞒利润4.1万元;偷漏截留税款3.9万元;滥发奖金、实物、补贴29.5万元;请客送礼8.6万元;虚报多领国家政策性补贴12.8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乱列其他支出21.1万元;企业擅自多提利润留成和专用基金0.6万元;违犯收购政策,擅自提级提价1.8万元;库存短缺6.8万元;乱搞计划外建设项目5.4万元;贪污盗窃投机倒把1.9万元;违犯规定赊销商品19.3万元;其他违纪金额3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