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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度量衡器具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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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计量近百年变化很大,度器种类多样,按用途分有地亩尺、木工尺、布尺、各种工业尺等;按形式分有木尺、竹尺、盒式米尺,折式米尺、软尺、百米测绳、工业卡尺等等。建国前,有的尺制略大于或小于市尺。建国后统一为市尺,每市尺合1/3米。1977年,国家规定公制为全国的基本计量制度。1984年,国务院《关于在我国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中规定:全国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1990年。本县民间度量土织布有以条砖为尺的传统习惯。3条砖长为1尺, 10尺为1丈,现在仍沿用。民间还有以步粗略丈量土地的习惯,一步(彳、亍)合5尺,300步为1里,240(平方)步为1亩。
量器在清朝末年民国初年曾有石、斗、升、格,主要用于量粮(1石=10斗=100升=1000格=100公升)。后逐渐被秤代替。传统量器还有吊提,多用于酒、醋、酱油、食油的计量。吊提俗称“卮子”,卖香油的用葫芦卮子、俗称油葫芦。有一斤、半斤、2两、1两等,现在仍沿用。从七十年代始,国营食油销售使用手压档位售油计,石油加油站使用电动数字加油计。工业、化学业使用的量器采用公升、毫升制,有各种规格量杯、量斗等。农民稀释农药普遍使用毫升刻度小量杯或吸管计。
衡器主要为秤、磅。民国时期地方杂秤流行,计量各异。一般通用三种计量:一为16两1斤,称为市秤,主要用于一般交易;一为17两1斤,称为平秤,多用于衡粮;一为18两1斤,称为老秤,主要用于棉类交易。民间修秤一般一杆秤修三面量星,为老秤、平秤、市秤,一秤三用。建国后统一为市秤,16两1斤。1959年,根据国家命令,市秤统一改为1斤为10两。1979年推行公制。1984年法定全国统一使用公制计量单位,以吨、公斤、克计量,改市秤为公斤秤。衡器除秤外,小计量的还有天平、星戥秤;大计量的有各种磅秤。天平主要用于工业、化学、医药业计量。清末民初银号兑换银两使用木制天平。星戥秤是中药传统衡器,计量单位为钱、分制,实行公制后,改以克、毫克计量,但仍沿用星戥秤,以一钱折合3克计算。磅秤有案磅、台磅、地磅,一律为公制,间以市制刻度,主要用于商业贸易。大地磅能一次衡量拖斗卡车全车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