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工商登记、收费由县政府财政科主管。
抗日战争后期,县抗日民主政府财政科委派专人负责抗日根据地的工商行政管理。1945年9月至1957年8月,工商行政管理由县工商科(局)兼理。1957年8月,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成立,1960年12月,与县财政局合署办公。1967年1月,改建为工商行政管理局,1971年3月并入商业局。1975年6月后单独分设。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原集市交易所、集市管理委员会等市场管理机构的基础上,于1965年设立城关、东李官屯、苏留庄、新盛店、郑保屯5处工商行政管理所。1969年10月后,按公社(乡、镇)设置。
1985年,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111人。工商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市场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注册和广告管理等。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民国时期,工商登记、收费由县政府财政科主管。
抗日战争后期,县抗日民主政府财政科委派专人负责抗日根据地的工商行政管理。1945年9月至1957年8月,工商行政管理由县工商科(局)兼理。1957年8月,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成立,1960年12月,与县财政局合署办公。1967年1月,改建为工商行政管理局,1971年3月并入商业局。1975年6月后单独分设。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原集市交易所、集市管理委员会等市场管理机构的基础上,于1965年设立城关、东李官屯、苏留庄、新盛店、郑保屯5处工商行政管理所。1969年10月后,按公社(乡、镇)设置。
1985年,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111人。工商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市场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注册和广告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