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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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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物资根据“先国营、后集体,先维修、后制造,先重点、后一般,优先支援农业、支援救灾”的原则进行供应。1964年至1967年,物资供应贯彻“保社员生活,保农田基本建设”的原则。1968—1975年,工业建筑和农田基本建设进度较快,贯彻了“保农田水利,保基本建设”的方针。1976年始,在计划分配、计划供应的原则下,物资局(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弥补因计划不周和采购不利而造成的物资紧缺,保证重大项目的正常施工。
木材供应 1957年之前,县境内木材基本能满足群众需求。三年困难时期,从外地购进1458立方米檩梁材支援灾区。1966年,县境西部遭地震危害,物资局向上级申请增拨了700立方米指标。1978年之前,国家对木材严加控制,木材经营只是“等米下锅”。是年,物资局设以经营木材为主的综合公司。1982年始,开展计划外供应业务。
煤炭供应 1954年,煤炭开始计划供应。机关、工厂和城镇由国营商业供应,农村由供销合作商业供应。三年困难时期,煤炭凭证供应。为缓解缺烧状况,组织328名干部职工,赴新汶矿购煤。1975年,苏留庄设供应点。1978年,燃料公司建268平方米的煤球厂,生产蜂窝煤。1983年始,上级年定为3.03万吨的补贴基数,五年不变。
表9—10
夏津县计划物资消费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