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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棉花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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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购销是夏津商业的大宗业务。民国《夏津县志》(续编)记载:县城“自丁字街口又北直抵北门,皆为棉花市。秋成后,花绒纷集,望之如荼。否则百货不通。年之丰歉,率以此为验”。1938年以前,经营棉花的花行遍布全县,以县城较集中。棉商承担税收的90%左右。县城沦陷之前,县商会会长孙庄李福堂开设的花行有:“同兴”、“泰兴”、“正兴”、“裕兴昌”、“玉兴栈”、“兴栈”、“茂兴”、“福兴”。当时有“李福堂真是凶,一心要办八大兴”之说。日伪统治时期,另有栾庄郭宪智开设的“明茂栈”,王太来村王东盈和代庄代兴盛开设的“庆和栈”等。有的与日本商人签定代购合同,有的代外地纱厂收购。花行受“三菱洋行”所左右。1942—1943年,旱情百年不遇,籽棉跌至与高粱价相等。伪八区区长郭士孝收棉后以棉布相抵,两头赚钱,棉农深受其害。1945年夏津解放后,大明货栈、“复兴成”等私营花行经营棉花收购业务。1945年末至1953年,国营贸易公司信诚货栈和花纱布公司夏津支公司负责棉花购销。1951年4月,县供销社设原棉经理部为花纱布公司代购棉花。1952年3月,花纱布公司夏津支公司将棉花购销业务和人员移交县供销合作社。是时,全县设16处收棉站、30处棉点。
1954年以前,棉花为自由交易商品。1954年9月,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采取“划片定点,定时收购”、“预计派购”(按估产计算各户售棉数,经群众讨论落实到户)等方法,促使棉花收购进度加快。1955年,全县设收棉点37个。1956年设21个。1957年,全县收棉厂、站17处。1958年,全县设收棉点28个。在左倾思想的影响下,城关、李楼2个公社棉站搞“信用售棉”,名义上实行“四就”(就地验级、过秤、付款、储存)。实则多由生产队自报数量、品质。收购人员很少复核。当年短秤、降级损失94万元。
1957—1978年,县棉花管理和加工系统为农村培训“五分”(分摘拾、分存放、分晾晒、分交售、分加工)技术员。这样,既可为国家提供优质棉,又增加生产队收入。1978年,有2322个生产小队实行“五分”售棉制度。1980年,棉花分户交售,收购任务加大,全县日收达3万户,皮棉万余担。1981年,全县设16个收棉点。1982年以后,发给农民售棉证,实行“划片定点”收购,厂、站、点实行延长收购时间,验级、过磅、结算紧密结合,以缓解群众卖棉难。
棉花运销 民国初年,花行多是边收边运,组织人畜力运往济南、天津等城市的花行、纱厂。日伪统治时期,“三菱洋行”通过各种渠道,将商品棉大量运往日本。1948年,县人民政府将所证公棉分存,加工后交花纱布公司。1949—1953年实行产地收购、然后组织车辆送交棉站、加工厂。1956年始,棉花加工厂直接收棉,减少运输环节。1982年,棉花加工厂、站仓库488间(19788平方米);露天垛底142个(17821平方米);临时垛底114个(31854平方米)。年收购皮棉84.9万担,本县所产商品棉除内调各省、市外,还外销新加坡、朝鲜、马来西亚、香港等20个国家和地区。
表9—5
夏津县标准级皮棉收购价格变化表
单位:元/担

表9—6
夏津县棉花收购数量和品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