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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供销合作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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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销合作商业的兴起与发展
供销合作商业是农村群众自愿兴办,并由国家扶助的商业经济联合体制。1948年10月1日冀南二专署通令“建华公司所属各县支店,转变为各县生产推进社”。随之,县人民政府聘请10余名有专长的农民,于县城北街征收公棉,成为夏津县生产推进社人员班底。1949年3月,成立了夏津县生产推进社,流动资金4000元(折新人民币),主要为花纱布公司和临清农业供应社代购棉花;为稳定市场,兼经营粮食、食油等。1949年9月,县生产推进社改称夏津县供销合作社,并着手发动农民入股,每股缴纳股金5~30斤小米。是年末,全县共发展社员1.28万名,收股金米6.4万斤,10个区建起了独立核算的供销合作社。1950年,县供销合作社业务科,经营饼肥、小农具、食盐、火柴、煤油,是年销售总额83.5万元,盈利11.5万元。1951年9月,县供销社和各基层社分别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负责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监事会是监督检查机构。10月县供销社改为联合社。1952年,国家对商品实行计划调拨,归类经营,县社由上级社调拨货物,对基层社批发兼零售;联村社由国营公司进货可以赊销,县社供货按国营公司优待批发价。1954年,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县社设棉花经理部,承担全县的棉花收购业务。1955年,贯彻对私营商业“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基层社对私营商户开展批发业务。1956年,供销合作商业担负了对农村大部分工业品供应和农副产品的全部采购业务。是年,供销合作商业自有资金283.2万元,比1950年增加20倍;年销售总额6074.8万元,比1950年增长70倍。1957年,社员股金由1952年的36.5万元增至75.2万元。1958年,县供销合作商业并入国营商业。1961年恢复,独立。
1959~1961年的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供销合作商业零售额下降,1961年比1956年的商品销售总额下降32.3%,年亏损46.8万元。1965年,采取按经济区域编报计划和进货与销售直接挂钩,经营情况好转。是年,将1961年之前的三项农村欠款全部豁免核销。其中商品赊销301万元,预付土副产品款205万元,棉花预购定金173万元。
“文化大革命”中,供销合作商业受到破坏,混淆了原有的所有制形式,由原来的服务农村,方便农民的鱼水关系转化为单纯的买卖关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供销合作商业根据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群众生活不断提高的新特点,疏通商品流通渠道,开展议购议销和联合经营,营业额不断扩大。1980年,商品销售总额10283万元,为1969年的3.6倍,为1977年的2.2倍;年利润222.6万元,为1977年的2.5倍;年末人数(包括临时工)1346人。1983年,着手清理了社员旧股金,办理付息分红55.2万元,并扩充新社员和颁发了社员证书。1984年上半年统计:20个基社股金55万元,占自有资金的9.1%。通过层层发动,入股千元以上的421户,5千元以上的19户,万元以上的1户,年末,社员股金达219.2万元,占自有资金的38.8%。供销合作商业皆实行以经营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85年县社系统商品零售额为2723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32%,饮食业零售额为52万元,占全县该行业总额的66%。
二、基层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店
基层供销合作社 1949年末,全县10个行政区均建起了独立核算的供销合作社,主任多由区长兼任,业务人员多数由农村聘雇。1951年10月,成立了4个办事处和16个联村社。1954年3月,4个办事处撤销,联村供销合作社并为6个区供销合作社。1956年,农村建起了生产、生活资料和饮食专业商店28处,中心商店24处,采购站7处,食堂58处。较大村庄设综合商店,一般村设分销处。1958年,全县有7处基层供销合作社, 1963年3月调为5处,1973年调为10处。1975年8月,20个公社驻地皆设供销合作社。
表9—1
夏津县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代购代销店 1956年,县联社将未被吸收到供销合作商业的私商安排为代销员,为每人提供400~500元的流动资金,由基层社负责管理。1958年,代销员由代销日用生活品增加代购土产杂品,始称“双代”员。1961年—1963年,部分过渡职工被下放安排为“双代”员。“双代”员皆为个体经营。1965年,县社筹建农村大队代购代销店(简称“双代”店),全县共有代购代销店214处,初步形成了农村商业网点。
“双代”店设在距基层社3华里以外的百户以上村庄,服务1500人左右。房屋及设备由大队解决,资金由基层社拨发,人员由基层社和大队确定,由基层社进货,所收土杂品交采购站或基层社,按规定享受代销商品3%~8%、代购土杂品20%~30%的手续费,手续费全部或大部交大队。代销员享受同等劳力工分。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手续费全部归代销员。
1981年,全县有双代店414处,双代员427人,均比1956年增加近1倍;共有资金21.8万元,比1956年增加2倍多。1971—1981年,完成代购额206万元,代销额3242万元。
三、专业经营机构
生产资料公司 1952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设生产资料批发栈,负责组织生产资料货源及对基层社的批发。1954年6月并入县社供应科,1955年9月复设,1956年1月撤销,设工业品批发栈。1957年2月撤销工业品批发栈,1958年5月设生产资料经理部。1964年9月,储运站(1960年8月设)并入生产资料经理部。1966年8月撤销生产资料经理部,于平原县设办事组,1967年10月恢复,1977年2月改为生产资料公司。
土产杂品公司 1952年末,县社设土产经理部,负责农副产品采购、帮助农村发展多种经营。1954年并入推销科,1956年1月分设成立土产废品经理部,1958年改为土产经理部。1958年县社设食品经理部,负责猪、羊、禽、蛋、干鲜果的收购和推销,1963年6月撤销,1966年8月,土产废品经理部撤销,于平原县设办事组,1967年10月恢复,1971年3月改为土产杂品经理部,1977年2月改为土产杂品公司。
日用杂品经理部 1952年末,县社设生活资料批发栈,1954年6月并入县社供应科。1953年11月设粮食科(1955年12月交粮食局)。1956年,县社设日用杂品批发栈, 1958年5月改设饮食福利科,1959年3月改设食品经理部。1960年12月改设饮食福利科。1961年9月改设食品经理部。1963年改设日用杂品经理部,1964年12月撤销。
棉麻公司 1951年4月县供销合作社设原棉经理部,负责棉花购销调存。1956年2月原棉经理部撤销,棉花经营交农产品采购局。1957年2月,采购局并入县社,复设棉花经理部。1975年8月,棉花经理部改为棉麻经理部,1977年改称棉麻公司,1984年从县供销合作社析出,改称夏津县棉麻公司。具体管理指导全县棉花购销、加工业务。1985年,棉麻公司下辖8个棉花加工厂(其中第七、八两个棉厂属与栾庄乡、白马湖乡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