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前私营商业
民国时期,亦农亦商的私营商业占据城乡市场,较大的商号以官府和地方势力派为靠山,欺行霸市,本小利微的商户时刻面临倒闭。1930年,军阀混战,部队频繁过境,商人穷于应酬,大多数商户中止歇业。日伪统治时期,“三菱洋行”等日本商团控制全县商业命脉,私营商业极其萧条。
1945年,夏津解放以后,由于部分商户对共产党的政策不理解,加之1947年的“土改复查”运动中,执行政策不力,侵犯了少数商户利益,有的商户逃往敌占区,有的商户分散经营或者变坐商为行商。1947年冬,全县坐商192家,以经营小五金、杂货为主;摊商264家,以面食业为主,皆为小本经营。1948年,人民政府退赔没收的私商财产,鼓励其开业,外逃商户陆续返回,济南、平原等地客商也相继开业,1949年冬,县城主要私营商户有饮食业的“荣华祥”、棉花业的益民货栈、杂货业的协受货栈、荣华货栈、酱菜业的“永泉居”等。
二、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0年,为加强对私营商业的综合管理,成立了夏津县工商联合会,指导商户联购分销、联购联销,以解决商户资金短缺的困难。是年,县城私营商户538家,其中,饮食业113家,烟酒业56家,棉花业53家,年营业总额1071.8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1952年,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私营商户依附国营商业,商户剧增。1953年,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通过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形式,限制私商发展,引导他们走合作化道路。1954年初,县城私营商户758户,年底减少到207户。1954年9月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棉布商由1953年的42户减少到24户,至年末,又有10户转业;9至12月份,对棉布商的批准经营额为4.1万元,实际完成86%。1954年1月全县私营商户为2000余户,到1955年1月,减少到1400余户。致使副食品供应紧张,停、歇业户生活困难。
1955年2月,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和“先安后改、安改结合”的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对私营商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年底共改造655户(组),1204人,占全县私营商业人数的73.8%。其中改造为全民所有制的128户(处),214人,占全县私营商业总人数的13.1%;改造为守法经商的449户(处、组),478人,占私营商业总人数的29.3%。1956年1月,进一步贯彻了赎买政策,全县掀起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私营商人纷纷提出申请。至月末,接受改造的共计1477人,其中以过渡形式,改造为过渡职工的819人,占私营商业总人数的55.5%;改造为代购代销员的358人,占私营商业总人数的24.2%;改造为经销员的300人,占私营商业总人数的20.3%。4月,对私营商业的清产核资复查,纠正了偏差。自7月下旬至8月3日,对423户发放利息4628元。至年底,全县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私营商业的百货、杂货、茶叶等业过渡归并到百货公司,中、西药店过渡归并到药材公司,棉布业过渡归并到纺织品公司,饮食服务业归入城关供销合作社。
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个体商业
1956年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私营个体商业基本消失。六十年代初,私营商业有所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私营商业一直被视作“资本主义势力”严加限制打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经商,个体商业又发展起来。全县个体商户1978年为800户,1984年增加到3691户,5631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2%,年零售额653万元;1985年为3071户,4569人,年零售额886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16%。主要经营烟酒、副食、棉布、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等。
第一节 私营(个体)商业
一、建国前私营商业
民国时期,亦农亦商的私营商业占据城乡市场,较大的商号以官府和地方势力派为靠山,欺行霸市,本小利微的商户时刻面临倒闭。1930年,军阀混战,部队频繁过境,商人穷于应酬,大多数商户中止歇业。日伪统治时期,“三菱洋行”等日本商团控制全县商业命脉,私营商业极其萧条。
1945年,夏津解放以后,由于部分商户对共产党的政策不理解,加之1947年的“土改复查”运动中,执行政策不力,侵犯了少数商户利益,有的商户逃往敌占区,有的商户分散经营或者变坐商为行商。1947年冬,全县坐商192家,以经营小五金、杂货为主;摊商264家,以面食业为主,皆为小本经营。1948年,人民政府退赔没收的私商财产,鼓励其开业,外逃商户陆续返回,济南、平原等地客商也相继开业,1949年冬,县城主要私营商户有饮食业的“荣华祥”、棉花业的益民货栈、杂货业的协受货栈、荣华货栈、酱菜业的“永泉居”等。
二、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0年,为加强对私营商业的综合管理,成立了夏津县工商联合会,指导商户联购分销、联购联销,以解决商户资金短缺的困难。是年,县城私营商户538家,其中,饮食业113家,烟酒业56家,棉花业53家,年营业总额1071.8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1952年,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私营商户依附国营商业,商户剧增。1953年,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通过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形式,限制私商发展,引导他们走合作化道路。1954年初,县城私营商户758户,年底减少到207户。1954年9月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棉布商由1953年的42户减少到24户,至年末,又有10户转业;9至12月份,对棉布商的批准经营额为4.1万元,实际完成86%。1954年1月全县私营商户为2000余户,到1955年1月,减少到1400余户。致使副食品供应紧张,停、歇业户生活困难。
1955年2月,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和“先安后改、安改结合”的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对私营商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年底共改造655户(组),1204人,占全县私营商业人数的73.8%。其中改造为全民所有制的128户(处),214人,占全县私营商业总人数的13.1%;改造为守法经商的449户(处、组),478人,占私营商业总人数的29.3%。1956年1月,进一步贯彻了赎买政策,全县掀起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私营商人纷纷提出申请。至月末,接受改造的共计1477人,其中以过渡形式,改造为过渡职工的819人,占私营商业总人数的55.5%;改造为代购代销员的358人,占私营商业总人数的24.2%;改造为经销员的300人,占私营商业总人数的20.3%。4月,对私营商业的清产核资复查,纠正了偏差。自7月下旬至8月3日,对423户发放利息4628元。至年底,全县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私营商业的百货、杂货、茶叶等业过渡归并到百货公司,中、西药店过渡归并到药材公司,棉布业过渡归并到纺织品公司,饮食服务业归入城关供销合作社。
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个体商业
1956年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私营个体商业基本消失。六十年代初,私营商业有所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私营商业一直被视作“资本主义势力”严加限制打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经商,个体商业又发展起来。全县个体商户1978年为800户,1984年增加到3691户,5631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2%,年零售额653万元;1985年为3071户,4569人,年零售额886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16%。主要经营烟酒、副食、棉布、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