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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编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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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盛产棉花。民国年间,以棉花经营为主体的商品市场及饮食服务业已初具规模。旧志载:县城“自丁字街口又北直抵北门、皆为棉花市,秋成后花绒纷集,望之如荼,否则百货不通。”日伪统治时期,日本三菱洋行第四棉团等日商垄断了本县棉花市场。日货充斥市面。在日伪统治下,商户锐减,市场萧条。到1945年夏津解放,全县较大的商号,已由抗战前的百余家,下降至数十家。尚存者也是仰人鼻息,受制于日伪政权。
夏津解放后,为恢复活跃市场,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人民政府在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积极鼓励私商开业,私营商业得到迅速发展。据统计,1950年底城内私商已由年初的356家发展到538家。商品零售额达1017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占社会商品销售总额的88.3%,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和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简称“一五”时期)初期,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私营商业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并各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其中以国营、供销合作商业发展最快。此后,通过对私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加之,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到1957年,国营、供销合作商业基本占领了批发、零售阵地。商品零售额由1953年的56.4%,上升到92.8%。整个市场出现了繁荣兴旺,物价稳定的景象。
1958年以后,由于受左倾错误路线的干扰,盲目购进大量滞销不对路的商品,加上随之而来的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社会购买力低,再加上大部分小商贩过渡为国营商业职工,在农村又取缔了集市贸易,商业网点减少,社会商品零售量下降,市场萧条。
1963年至1965年,通过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并允许个体商户开业,随着群众生活的好转,商业销售额上升,年平均为“一五”时期的148.4%,1964年、1965年的利润额均超过“一五”时期的最好水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商业管理陷入混乱,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破坏,个体商户被取消,商品流通渠道单一,网点减少。国营、供销合作商业独家经营,服务质量降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和多渠道少环节的经营方针,允许个体商户开业,加快物资运转和商品流通,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全县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和多种流通渠道的商业网络。1985年,全县个体商户已有3071户,4569人,全年销售额为886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16%;国营、供销和合作商业的网点已增加到3462个,商品零售总额为9241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84%。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10127万元,比1952、1957、1965、1975年分别增加6.57、3.28、3.08、1.45倍,比1980年增长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