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因供电量很少,仅供部分单位照明,工农业生产无电供应。
建国后至1955年前,只有零星发电,仅供部分单位照明。1956年,供有线广播用电兼照明。1968年前,由于自发电力有限,仅供党、政机关及城内重点企业、学校用电。1969年4月,35千伏高压电网线路电力输入后,由于供电能力提高,开始对电力实行统一分配。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用电量,以工农业生产为重点,权衡缓急,采取“先重后轻,先点后面,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避高峰,填低谷,保证重点,照顾一般,提高负荷利用率,最大限度地满足用电单位需要,由配电调度室统一掌握。同时,严格执行计划送电制度,杜绝用电自由化,合理调度,在无特殊、无申请情况下,用电单位所用电量,不得超出计划分配电额电量。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填报增电申请,待批准后,按指定时间和用电量,方可用电。在保证工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对照明用电,首先保证重点,如医院、县委、政府、公安等,根据力所能及,照顾一般照明单位用电。
表8—9
夏津县电力供应分配表
单位:万度
表8—10
夏津县电力经营统计表
单位:千度、万元
表8—11
夏津县主要输电线路一览表
注:霍变全称为霍庄变电所。址在城北霍庄北。
苏变全称为苏留庄变电所。址在苏留庄。
表8—12
夏津县电力设备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