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前私营工业状况
民国时期,本县工业企业只有少量私营厂家和手工匠人经营的加工作坊。其中以棉花、粮油加工、酿造和修造农机具为主的手工作坊占绝大多数。这一时期的工业规模小,生产分散,季节性强,多数是前店后厂(场)、工商一体,生产、加工兼批发、零售。有的是亦工亦农,季节性开办。生产经营方式以家庭成员为主,有的雇有少量(3—5人)的季节性雇员。1931年建立的“同合铁工厂”为本县第一家机械、铸造生产厂家,仅能生产脚蹬轧车和少量适销当地的生产机具及一些生活用具。由于这一时期,社会秩序动乱,一些企业厂家本小利微,时刻面临倒闭。据1945年9月,夏津解放后统计,全县共有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厂家56处。其中红炉5处、翻砂1处、修配6处、白铁加工4处、缝纫5处、酿酒1处、榨油20处、木器加工3处,酱菜1处、糕点1处、鞋业5处、皮件(车马挽具)1处、修表、笼、秤各1处。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鼓励私营工业,至建国前,又有了新的发展。
表8—1
夏津县工业企业所有制比重统计表
注:集体企业包括县属集体工业企业和乡镇工业企业两种。
表8—2
夏津县工业总产值统计表
单位:万元
注:1.1949~1956年总产值系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57~1971年总产值是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72~1981年的总产值是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82~1985年的总产值按1980年的不变价格计算。
2.1964—1985年工业总产值不包括村办工业和个体工业产值。
二、对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建国以后,国家在鼓励发展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的同时,积极引导它们走社会主义道路。对私营工业企业主要是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扩大对私营工业企业的加工订货包销范围,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1956年上半年掀起社会主义改造高潮。随之,将私营厂家改为公私合营。对公私合营人员,国家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对私方人员量材使用;经济上实行定股定息,生产资料折价入股,股金陆续归还。至年底,对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对个体手工业采取辅助政策,并通过互助合作方式把一部分个体手工业户组织起来。1952年,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试办手工业合作组织。16个村的个体木工组成全县第一个合作组织—木业社。此后,各生产合作组织不断发展。1954年起,根据“积极引导,稳步发展”的方针,全县陆续建起了一批手工业合作社(组)。1956年春,掀起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至年底,全县共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9个,合作组6个,共有社(组)员380人,股金4943元。当年工业生产值23.74万元。至此,全县大多数手工业的者参加到生产合作组织中来,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在经济政策的处理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生产资料折价入股,股金陆续归还。对高级形式的社、组,采取集体经营,互负盈亏;初级形式的社、组则采取分散经营,自负盈亏。
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个体工业
1956年对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至1978年以前,基本上取消了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工业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据县工商局统计,1983年,全县有个体工业(含手工业)305户,从业人员489人,自筹资金18.1万元。至1985年发展到403户,从业人员725人,自有资金35万元,产值达254万元。这一时期的个体工业企业仍以手工业作坊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