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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编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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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本县工业只有少量私营厂家和手工匠人经营的小红炉、窑业、酿造、榨油等加工服务型作坊。据1945年9月夏津解放时统计,全县共有私营工业、手工业厂家56处,1946年相继建立了县酒厂、公兴油厂、大中轧花厂。到194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866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17.6%。
1950—1952年的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党和人民政府对私营工业和手工业分别采取调整劳资和产销关系,扩大私营订购包销范围,帮助解决经营中的资金困难,实行保护工商业者合法经营利益的政策。全县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有了新的发展。1952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1463万元,比1949年增加70%。
1953—1957年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时期,在积极发展地方国营工业的同时,加强了对手工业和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自1953年试点开始,经1954年的分期分批发展,至1956年全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达到高潮,百分之九十的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共建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9个,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6个,促进了工业的发展。1956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2637万元,比1949年增长2.04倍。
1958—1962年第二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时期,由于“大跃进”和左倾错误的影响,加之,片面强调工业“以钢为纲”,全县盲目地将35个集体性质的手工业社(组)转为18个国营厂。1958年10月,又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脱离实际的户户献铁,家家敛柴的“大炼钢铁”热潮,使工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工业总产值自1960年开始下降,至1962年下降到641万元,比1949年、1952年、1956年分别下降26%、56.2%、75.7%。
1961—1962年间,贯彻了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先后将35个转为国营厂的手工业社(组)重新调整为集体性质的工业企业,并精简了1958年后从农村招收的一批工人,从此,工业生产逐年回升。196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恢复到2164万元,比1962年增长2.37倍。
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全县工业生产起伏不定。这期间,虽然建立了化肥厂、电修厂、化工厂、工艺美术厂、玩具厂等,但工业产值不高。特别是1968年和1974年,在“停产闹革命”的干扰破坏下,工业总产值分别下降到908万元和1587万元。1976年虽然回升到2471万元,但仍比历史最高水平的1956年低6.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改进技术设备,调整企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乡镇和村办工业企业。全县工业总产值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据1985年统计,全县国营工厂11个,县属集体工厂23个,乡镇工业企业65个,村办工业企业170个,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548家,在职人员共10299名,工业总产值达20003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0%(其中含村办工业产值2713万元,个体254万元)。比1949年、1956年、1976年分别增长22倍、6.6倍、7.1倍。1985年,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企业,共计拥有固定资产原值3926.5万元,流动资金年平均余额14245.7万元,工业设备总拥有量原值1673.6万元,职工全员生产劳动率1748元,比1978年提高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