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年出工
解放以后,党和政府对水利建设按流域统一规划,大规模彻底治理,组织受益单位参加施工。从1946年到1985年40年间,夏津县出工分别到临清、武城、高唐、梁山、东阿、齐河、聊城、乐陵、济阳、陵县、德州、平原、禹城13个县市参加开河、清淤、复堤、治黄、引黄济津、修桥、筑路等工程项目。
表7-7
夏津县历年出县施工情况表
(续表)
二、民工报酬
民工报酬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按工程标准给予报酬;二是村、队集体给予施工补助。国家不同工程供应标准亦不同:治黄工程每个标准工日1.25元;卫运河、马颊河每个标准工日0.8元;六五河(地区级)每个标准工日0.6元。此外,路费、工棚费、病假补助、风雨误工、排水费另发;村(队)补助:1980年以前发给民工3至5元路费和部分补助粮,还有的发改善生活费用;记工分, 1981年以后,由群众集资,一般每个标准工日补助2元至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