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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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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本县片林很少,果园属私人所有,防护个人负责;县属林场、和兴森林公司均雇人管理。建国以后,为发展林业、保护林业资源,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1953年,规定四旁植树永远归个人所有,调动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农业合作化后,片林折价归集体所有,由生产队组织专业队管理。1958年以后,由于受“五风”影响,一些生产队将属于社员个人所有的树木收归集体,影响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1962年农业“六十条”公布后,1963年至1965年第一次林业确权发证并实行植树造林奖励政策,即每植树1亩奖励现金10元,每育苗1亩奖励现金50元,从而出现了成片造林的新局面。1966年“破四旧”、“立四新”,造成群众对自有树木缺乏安全感的局面,一度出现了乱砍滥伐现象。七十年代,随着农田综合治理工程的施工,用材林、防护林、农田林网化建设日益扩大,林木防护组织更加健全。堤坝防护林分段设立管理站(或称管理段),站下建立护林组,县水利局给予定额补贴;农田林网随土地所有权安排护林员管理。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林木也实行了承包,签定合同,收益按比例分成,使所有林木都有专人管理。县还建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建立林政股、公安股。为了防止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自1984年起,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按当地林业资源和各种林木的生长量,实行采伐限额逐级分配。除四旁植树和零星植树外,采伐时一律实行先申请办理采伐证后方可采伐,并对出入县境木材实行运输签证制度。
林木病虫害的防治。本县用材林的病虫害,主要有天牛、榆兰金花虫、杨树天社娥;果树病虫害,主要有“四病一虫”,即碳疽病、轮纹病、早期落叶病、梨黑星病、红蜘蛛。用材林危害最重的是榆兰金花虫,此虫1973年传入本县,1978年遍布全县,每年发生两代,第一代幼虫孵化盛期在4月底至5月初,第二代幼虫孵化盛期在6月中下旬。两代发生期间,榆树叶被吃成网状,榆树生长很慢,因连年发生,有不少榆树死掉。1981年至1982年,曾组织群众用氧化乐果环涂,或在根部埋施呋喃丹,效果很好。由于榆树历来是本县的主树种,数量大,难以全面防治,因而至今仍在发生。果树的病虫害防治效果较好。防治方法:对红蜘蛛用2~3度石硫合剂,在树芽萌动时喷雾1~2遍;生长季节,喷180~240倍波尔多液防病,喷0.3~0.5度石硫合剂防虫,控制了病虫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