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各级政府无专设农业管理机构,知县综理全县行政,主簿管理河道事宜,农业生产完全处于无政府状态。
民国9年(1920年),县公署设劝业所兼理农事,农业生产仍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民国14年(1925年),劝业所改设实业局兼理农业。民国17年(1928年),县政府裁实业局设建设局,内设农业技术员,凿井专员、气象观测员各1人管理农事。民国22年(1933年),裁局建科,先为第四科管理水利工程、农林事业、气象、农村经济组织等事项,后改为第三科管理上述事宜。
日军侵占平原期间,伪县公署虽设建设科兼理农事,但日伪军清乡、扫荡频繁,民不聊生,土地荒芜严重。
民国34年(1945年),县城解放后,人民政府设建设科管理农业,全党全民齐心协力抓农业,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1950年,个体农业开始向集体农业过渡,相应的农业管理机构随之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时期,民主推选互助组长负责调理本组户与户之间的劳力、畜力、农具和农活安排。1953年县建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农业技术指导和新式农具的推广应用。农业生产合作化时期,1954年,中共平原县委建立农业生产合作部负责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县建立农林科、水利科管理全县的农林生产和水利建设, 1957年撤科改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生产合作社设管委会和监委会领导和监察本社的生产和财务,并建立若干生产队(组)承包、经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副业生产。人民公社化时期,县委设农村工作部负责农村经济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县人委设农业办公室负责农情和为县委、县人委领导农业生产提供决策依据,人民公社建立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委员会管理农业生产。“文革”期间,县革委建立生产指挥部,统帅全县的农业和经济工作。1976年撤销生产指挥部,设农林水办公室,统一领导农、林、水、机、气各局的工作。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不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于1984年重建农村工作部,县政府同时撤销农林水办公室,建立农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全县的农业生产,并统一领导农业局、林牧局、水利局、农机局、气象局、棉办、多企局的工作。农业科技由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领导,并于1980年复建科协负责全县的科普工作。1982年,县农业局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管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的工作。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农业生产由乡(镇)、村民管理委员会、村民组管理。1985年,全县农业管理部门共有专业干部、职工603名,其中农艺师16名、助理农艺师62名、农业技术员110名。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末,各级政府无专设农业管理机构,知县综理全县行政,主簿管理河道事宜,农业生产完全处于无政府状态。
民国9年(1920年),县公署设劝业所兼理农事,农业生产仍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民国14年(1925年),劝业所改设实业局兼理农业。民国17年(1928年),县政府裁实业局设建设局,内设农业技术员,凿井专员、气象观测员各1人管理农事。民国22年(1933年),裁局建科,先为第四科管理水利工程、农林事业、气象、农村经济组织等事项,后改为第三科管理上述事宜。
日军侵占平原期间,伪县公署虽设建设科兼理农事,但日伪军清乡、扫荡频繁,民不聊生,土地荒芜严重。
民国34年(1945年),县城解放后,人民政府设建设科管理农业,全党全民齐心协力抓农业,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1950年,个体农业开始向集体农业过渡,相应的农业管理机构随之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时期,民主推选互助组长负责调理本组户与户之间的劳力、畜力、农具和农活安排。1953年县建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农业技术指导和新式农具的推广应用。农业生产合作化时期,1954年,中共平原县委建立农业生产合作部负责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县建立农林科、水利科管理全县的农林生产和水利建设, 1957年撤科改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生产合作社设管委会和监委会领导和监察本社的生产和财务,并建立若干生产队(组)承包、经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副业生产。人民公社化时期,县委设农村工作部负责农村经济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县人委设农业办公室负责农情和为县委、县人委领导农业生产提供决策依据,人民公社建立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委员会管理农业生产。“文革”期间,县革委建立生产指挥部,统帅全县的农业和经济工作。1976年撤销生产指挥部,设农林水办公室,统一领导农、林、水、机、气各局的工作。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不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于1984年重建农村工作部,县政府同时撤销农林水办公室,建立农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全县的农业生产,并统一领导农业局、林牧局、水利局、农机局、气象局、棉办、多企局的工作。农业科技由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领导,并于1980年复建科协负责全县的科普工作。1982年,县农业局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管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的工作。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农业生产由乡(镇)、村民管理委员会、村民组管理。1985年,全县农业管理部门共有专业干部、职工603名,其中农艺师16名、助理农艺师62名、农业技术员1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