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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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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地处平原,发展农业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解放前,由于长期受封建土地制度的束缚,生产条件不能改善,生产力得不到发展,农业生产一直处于低而不稳的落后状态。一般年景,粮食亩产只有百多斤。日军侵华期间,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使本来就很落后的农业更加落后。民国34年(1945年)县城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使生产力得到解放,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到战前水平。1953年,农业开始由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经济过渡,到1956年,全县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这一伟大的所有制变革,使农业开始由自然经济向社会化大生产迈进,同时也为农民开辟了一条共同富裕的道路。此后,在农业集体所有制的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一段曲折的过程,但是在改变生产条件上确实显示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尤其是排涝、引黄对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对农业生产体制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使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农业生产出现了高速发展的新局面。到1985年,农业生产总值在1978年的基础上翻了一番。农民生活开始由温饱型向小康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