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在全县人口中,按户口性质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1949年,全县有非农业人口18671人,占总人口的5.7%。随着经济的发展,管理部门增加,就业机会增多,全县非农业人口逐渐增多,到1957年达到2232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2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部分职工下放,动员城镇人口回乡,1961年全县的非农业人口减少到5930人,仅占全县总人口的2.05%。1966年,全县非农业人口回升到13193人,占总人口的4.2%。1978年以后,国家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获得助理级以上职称的知识分子,将其农业户口的家属及子女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1985年,全县非农业人口增加到3096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35%。
平原县1949—1985年非农业人口统计表
在业人口与非在业人口 1972年,全县在业人口有163769人,占总人口的45.40%%;其中从事农业的149000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90.98 %,其他在业人口仅占在业人口总数的9.02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统计,全县有在业人口21606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3.20%;其中从事农业的在业人口为194399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90.00%,其他在业人口数为21669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0.00 %。1985年,全县在业人口总数为1996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7.45%;其中从事农业的在业人口数为179540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89.95 %,其他在业人口数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0.05%。
在业人口行业构成 1981年,全县在业人口有176455人。其中,从事农、牧、林、渔、水行业的占在业总人数的91.40 %,从事工业的占2.96%,从事交通、邮电、运输行业的占0.47%,从事商业、服务性行业的占1.98 %,从事文教卫生、社会福利行业的占2.62%,机关团体人员占0.76%,其他行业占0.41%。1985年,全县在业人口193906人。其中,从事农、牧、林、渔、水行业的占在业总人数的90.00 %,从事工业的占3.57 %,从事交通、邮电、运输行业的占0.42%,从事商业、服务性行业的占2.19 %,从事文教卫生、社会福利行业的占2.02 %,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占0.92%,其他行业的占0.88%。
平原县1982年人口普查各行业人口构成表
在业人口职业构成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统计,全县在业人口分八个职业类别,农林牧副渔这一职业类别的人数最多,商业人员和服务性工作人员这两类职业的从业人数增加速度较快。据统计,1969年全县有商业人员和服务性工作人员1856人,1976年增加到2808人,1983年增加到3861人。
平原县1982年人口普查各职业人口构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