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平原县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 资料库:平原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平原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article/54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5/section/1/article/54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8年11月至1990年7月,遵照国发〔1984〕70号文和鲁政发〔1984〕136号文件精神,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的土地进行了普遍的调查。通过普查核实全县总面积为1108.6平方公里,比原统计数1102.1平方公里增加6.5平方公里。同时,详查了全县的土地类型、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落实了与邻县的土地界权及县内土地的行政界和权属界,进行了土地登记、统计,初步建立了地籍档案。这次土地普查,对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平原县土地普查前后土地利用情况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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