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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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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奉昌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联系我县的实际,深深体会到,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寻找到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一定要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政策不动摇,稳住广大农民群众的心。一切不利于责任制稳定的模糊认识,都应当加以澄清。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政策。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刚刚在农村出现的时候,就曾有过种种非议。然而,广大农民欢迎它,没几年功夫,在广大农村普及开来。它作为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政策,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就拿平原县来说,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10年间农村经济空前发展,1988年与1978年相比,粮食平均亩产达到732公斤,增长2.6倍,棉花亩产65公斤,增长3.5倍。农民人均纯收入640元,增长12倍。广大农民确实比过去富了,农村经济得到了发展。如今农民希望这种责任制长期稳定下去。其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符合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它是对过去那种“一大二公”的“大锅饭”分配关系的彻底否定,是生产关系中一次重大的变革。家庭承包制不应是权宜之计。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承包的规模可能扩大,有一部分农民可能不再承包土地而从事其他行业,但家庭承包制这一基本形式不会变,也不应轻易改变它。再次,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潜力并没有到顶。有人把近几年出现的农业徘徊归咎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说它潜力到顶了,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这种说法是缺乏根据的。不错,1985年以来,农业确实出现了新的徘徊,农业发展的后劲严重不足。问题的出现,最主要是没有认真执行好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切实把农业放在首要位置,用农业发展来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1984年大丰收出现的暂时“卖棉难”、“卖粮难”,使人们作出了过分乐观的估计,误认为农业已经过关,不适当地批判“以农为本”,盲目鼓励农民离土离田,使农业受到了冷落。把农业徘徊归咎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不公道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会不会阻碍实现农业机械化进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11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人均土地资源相当贫乏,要解决越来越多的人口吃饭和生存问题,就要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土地资源潜力,就必须走农机化道路,这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趁势。问题是,有些同志认为,象现在这样一家一户、土地分的一块块的,无法搞农业机械化,要实现农业机械化,必须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于这种观点我们不敢苟同。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规律。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进程是不断改进生产工具的过程,而先进的生产工具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我们认为,实行责任制以后,农业机械化不是后退了,而是前进了。仍以我们平原县为例,从1978年到1988年10年间,农业机械化水平有了长足的进展。全县农机总动力由7万千瓦增加到27.11万千瓦,拖拉机、抽水机、收割机台数分别增长5.3倍、1.6倍和19.6倍,机耕、机播、机耙面积分别增长15%、5.4倍和1.1倍。农用汽车、柴油机、电动机、机动喷雾器、配套大型农机具、场间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都是成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增长,而且设备完好率大大提高,维修费用大大降低。事实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当然实行家庭经营也有不利于实现农机化的一面,如土地化整为零,不便于机械化耕作;与家庭经营相适应的小型农机具所占比重相当大,影响了土层深耕;相当一部分农机具利用率低,闲置时间很长,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浪费。这些问题处理得好,是可以解决的,有的如地块过于零散,许多地方已经得到解决。
综上所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不仅在目前而且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仅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而且适合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水平,需要我们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至于如何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我们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稳妥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适度规模经营并不矛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适度规模经营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必然产物。所谓“适度”就是适合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程度,不要急于求成。实际上适度规模经营就是扩大了规模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这种规模经营并没有突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它不同于人民公社时期那种“大锅饭”式的集体经济。这一点必须向农民讲明白,稳住农民的心,在推进规模经营时一定要稳妥,不要急于求成。这里的核心问题,是确实尊重群众意愿,从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决不能人为的“垒大户”。
第二,要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动摇,必须逐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这是巩固和完善责任制的重要外部因素之一。近几年经验证明,乡村没有一点家底,办什么事情都要向农民口袋里去掏钱,不但加大了农村工作的难度,还破坏了党群、干部关系,使农民种田效益下降,严重挫伤了他们投入再生产的能力。因此,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保护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已经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妥发展的迫切任务。其中,最重要的办法就是逐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农民分担社会集资任务。如何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从平原县的情况看,还是要走“一种二养三加工”的路子,稳妥地发展乡镇村企业。特别是注意发展那些当地有资源,不与大工业争能源、争原料、适销对路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
第三,要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动摇,必须强化社会化服务。强化社会化服务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商品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是以家庭为其经营主体,但其所需的技术、信息、物质等却涉及到极为广泛的领域,其转化为商品的产品则需走入社会大市场甚至国际市场,这就要求必须通过服务把农民和市场联结起来。可见,当前在农村必须大力强化社会化服务,使其成为充分挖掘家庭经营体制潜力的强大动力。
(1990年1月25日《大众日报》)